twobow wrote:不懂的不要亂教喔!找...(恕刪) 那我問一下,沒簽合約(或是可能有簽過但已效用,沒繼續簽),也沒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影本也沒有)等等的,該如何處理?合約極有可能只是一般的口頭契約,因老人家可能想說相信對方等等,就也沒簽契約,對方已經住20幾年,近一年多來不繳房租也連絡不到人,佔用公共空間也不處理,像這種的該如何處理?
我遇過,我是先寫存證信函,網路上有範例可以參照,她收到存證信函後應該有問人,就開始積極找房子了,最後我損失她裝死那段期間約四月月月租,但是人終於滾出去了,寫存證信函前,我每兩三天就去一次,一見面就是跟她吵架,等她收到存證信函後,我擺明告訴她就是要走法律程序,要把欠的房租要回來,如果她10天內搬走,我就不追以前的房租了,記得她好像是我給她的期限最後一天走的,真是爛人,可憐下一個房東了
先貼警告換鎖還是要找人清空房客的東西..時間一到就換鎖清東西...換鎖同時要錄影...避免被污告偷東西...因為只要不繳房租已構成對方毀約...可將房子收回...不搬的話可告其侵占...在做這些動作時可以先以書面告知其法律責任...或許房客會怕會搬也說不定...raymond0322 wrote:Hi ALL請問遇到...(恕刪)
艾莉莎*湘湘 wrote:那我問一下,沒簽合約(或是可能有簽過但已效用,沒繼續簽),也沒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影本也沒有)等等的,該如何處理?合約極有可能只是一般的口頭契約,因老人家可能想說相信對方等等,就也沒簽契約,對方已經住20幾年,近一年多來不繳房租也連絡不到人,佔用公共空間也不處理,像這種的該如何處理?...(恕刪) 變成不定期租約,法律更往房客傾斜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