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樓主怎麼想吧...要是我,輸了了不起一萬+規費,運氣再不好補稅也是補給國稅局,也不是補給奧房客。願賭服輸。對方要贏我覺得也要有請律師贏面才會大,但是我不覺得有人會為了一萬塊請律師...再說輸了也可以上訴,以現在效率,一個審搞不好就拖一年,這種一萬塊都缺的人,能撐得了幾次?
tintin1688 wrote:大大您所謂的租金難收~是怎樣的難收?(純屬好奇一問) 契約寫明每月1日收房租每次打電話給他,大部份是不接,有接有推拖..還沒領錢,家裡有事,剛好用掉..這類的延2天延5天延8天延10天的都有還有說好了日期時間,一去到樓下打電話給他..卻說剛好沒錢..叫我過幾天再來..第2年到我就不續了..租的是北大特區的房子,附全套家具,電器還好都沒什麼損傷..只是很髒..
對方告你 是對方要舉出你有犯行的證據不是被告的要舉證怎麼一堆人以為要證明自己清白?? 電影看太多嗎??當你殺了人 是檢察官要找證據來定你的罪而不是你要證明自己清白法庭上法官一開始都是假設你沒罪開版的案例 除非他提的出跟你要錢而你沒給的通聯記錄否則 要怎麼證明你沒還押金??再說 都過三年了才來要 有違常理正常的法官都懂在下上過幾次法院 還頗有趣的(不是被告就是)可以當作增長見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