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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的房客來討已退的押金~


看樓主怎麼想吧...

要是我,輸了了不起一萬+規費,運氣再不好補稅也是補給國稅局,也不是補給奧房客。願賭服輸。
對方要贏我覺得也要有請律師贏面才會大,但是我不覺得有人會為了一萬塊請律師...
再說輸了也可以上訴,以現在效率,一個審搞不好就拖一年,這種一萬塊都缺的人,能撐得了幾次?
就讓他去告啊, 這個政府最喜歡的 [用路人自行舉證], 拿出沒退押的證據再來吧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
3年前的房客,租1年...(恕刪)


對方就是個無賴

擺明就是來騙錢

不用理會他說什麼,也不用多跟他說什麼

下次再騷擾你就直接報警處理

大大您所謂的租金難收~是怎樣的難收?(純屬好奇一問)

老實說對方又不是要查稅用的單據誰會來保留個5年

所有的單據跟契約在結束後能保留2年已經是極限了
tintin1688 wrote:
大大您所謂的租金難收~是怎樣的難收?(純屬好奇一問)
契約寫明每月1日收房租
每次打電話給他,大部份是不接,
有接有推拖..還沒領錢,家裡有事,剛好用掉..這類的
延2天延5天延8天延10天的都有
還有說好了日期時間,一去到樓下打電話給他..卻說剛好沒錢..叫我過幾天再來..
第2年到我就不續了..

租的是北大特區的房子,附全套家具,電器
還好都沒什麼損傷..只是很髒..
有點當房東的氣魄好不好....
對付那些廢渣,就是不給他爽....
是我!!我一定跟他上法院....
三年後才追討押金的事,這種不符常理的案子,頂多檢察官詢問後,就簽結不起訴了.不要把檢察官及法官都當是恐龍,除非你很綏啦.真的回到侏羅記
對方告你 是對方要舉出你有犯行的證據

不是被告的要舉證

怎麼一堆人以為要證明自己清白?? 電影看太多嗎??

當你殺了人 是檢察官要找證據來定你的罪

而不是你要證明自己清白

法庭上法官一開始都是假設你沒罪

開版的案例 除非他提的出跟你要錢而你沒給的通聯記錄

否則 要怎麼證明你沒還押金??

再說 都過三年了才來要 有違常理

正常的法官都懂

在下上過幾次法院 還頗有趣的(不是被告就是)

可以當作增長見聞
他有失憶症??
不然退了房子
現在才想起三年的押金
有可能嗎
為什麼要被告的負舉證責任?
原告主張押金沒有退,那應該是由原告舉證吧
而且原告憑一張契約書是要怎麼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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