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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未到期房東想賣房問題

潛出水面 wrote:
保持理性溝通,創造雙...(恕刪)


這個就對了,碰到房仲都要處處軌集證據,有萬全準備,房客就不用怕會被拖下水出問題了。
畢竟房仲非常擅於告人,就算房東倒楣被告敗訴,房客自己沒事就好了。
我只是想瞭解在合約內房客的權益為何,你一直告來告去幹嘛阿,我只是租屋者,我只知道我還有租約在,我有權力不讓人來看房吧,至於房仲要告房東還是房東要告房仲這到底乾我什麼事阿,不要一直離題好嗎?沒有人要告來告去,我只想瞭解租屋者的權益而已,你能理解嗎?
chris1205 wrote:
我只是想瞭解在合約內...(恕刪)


你有權不讓人看房阿,前面就已經有說了。
只是你不讓人看房可能會出什麼問題,當然你不在乎就無所謂了阿。
其實你已經不想租了,通融一下讓人看房,房東減收了租金就好了,好聚好散可以避免掉很多事。
這樣叫離題嗎?
再說一次,你有權不讓人看房,了解了嗎?
版上的房仲也出來說說吧。


陳小春2525 wrote:
你有權不讓人看房阿,前面就已經有說了。
只是你不讓人看房可能會出什麼問題,當然你不在乎就無所謂了阿。
其實你已經不想租了,通融一下讓人看房,房東減收了租金就好了,好聚好散可以避免掉很多事。
這樣叫離題嗎?


那請這位拿出判例給大家見識見識

你那件案子應該是判決喔...

先提醒一下 不要搞錯了
我也想爬文,我也想看判例在哪裡。
跪求大大能夠整理一些判例讓小弟增長見聞
陳小春2525 wrote:
你有權不讓人看房阿,...(恕刪)
在租賃期間 房客有權 不讓任何人進入屋內 其實包含所有權人也是 不管有沒有公證 只要當初沒有另行約定

所以就算今天你房子要賣 不要說仲介了 屋主親自來開門 都要房客同意

不看屋 也可以賣 有很多物件都是沒看房子就成交的

透天改建的學生宿舍 裡面都滿租 也沒辦法進去看 頂多就看一下環境

看個停車場 公共空間 或是有沒租出去的房間 只要有住人的 租客都可以拒絕 就算剛好遇到妳在場要求要看

你也可以拒絕 不需要什麼原因

反而應該要注意看的

是租約 租金的給付方式 租期剩多久 該附的家電用品 不動產說明書的現況說明書 那些還比較重要

像這類的產品 大多屋主會在剛完工整理好的時候 就會先拍照存檔 仲介跟屋主拿原始的檔案就好

屋主要求你要拍照 你也可以不拍 但是基於台灣人的善良民情 看看房客你就讓屋主仲介 圖個方便

拍一些不清楚的相片給他也可以呀

所以各位屋主 房子租給人家 就是別人的權利了 盡量別造成房客的負擔

還有各地的菁英會館 也沒辦法進去看 也是在成交

不能看屋 屋主對房仲並沒有違約 因為本來就租人了 你在簽委託之前 就已經清楚明白 你還要簽就是你家的事 與屋主並沒有絕對關係 跟我們仲介賣農地 賣凶宅一樣的道理 我賣你農地 農用 你硬要蓋房子 你家的事
我已經跟你講凶宅 你硬要買 你家的事
只是不能看屋 本來就比較難賣 仲介就會請屋主盡量協調 或是我們仲介本身自己去協調 但只是協調喔 租客不同意 屋主與仲介並沒有什麼法規說 房客在租賃期間 不讓屋主進去 有什麼刑責 反而是我們仲介比較站不住腳

舉個例子 我法拍了一間房子 前屋主把房子租人 租約打到105年
我拍了要自己住 租客不搬 拿出 租約 你也沒辦法 法院只是把房子所有權判給你
但是目前的使用權 是在租客身上 必須要租客放棄 原來的使用權 你才能使用
但是我有所有權 我要賣 我要貸款 我要贈與 都可以 但是就是不能侵犯到租客的使用權
台灣法律很奇怪的啦

chris1205 wrote:
我只是想瞭解在合約內...(恕刪)

只剩3個月租期

就算有權不讓人進來

也已經是強弩之末權利一天天流失

毫無續約可能性

不如就請房東最後3 個月租金對折

好好談個有利自己的條件


SMITHWANG wrote:
我也想爬文,我也想看判例在哪裡。
跪求大大能夠整理一些判例讓小弟增長見聞


請大家不要再回他文了

請他找判例給我看

他私訊說偵查不公開啦....

一個人說這麼多,結果連判例是公開在法院網站上可以查都不知道

送一個最高法院判例查詢的連結給大家

http://tps.judicial.gov.tw/faq/index.php?parent_id=295

請大家當笑話看看就好

不要再為難他了
說的 感覺仲介像詐騙集團一樣 到底是遇到哪種仲介呀...
我們真的有這麼不堪嗎.....
TopYoung wrote:
請大家不要再回他文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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