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出水面 wrote:
保持理性溝通,創造雙...(恕刪)
這個就對了,碰到房仲都要處處軌集證據,有萬全準備,房客就不用怕會被拖下水出問題了。
畢竟房仲非常擅於告人,就算房東倒楣被告敗訴,房客自己沒事就好了。
陳小春2525 wrote:
你有權不讓人看房阿,前面就已經有說了。
只是你不讓人看房可能會出什麼問題,當然你不在乎就無所謂了阿。
其實你已經不想租了,通融一下讓人看房,房東減收了租金就好了,好聚好散可以避免掉很多事。
這樣叫離題嗎?
chris1205 wrote:
我只是想瞭解在合約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