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ce wrote:
但我不會避開..
我一定去找這家賣房子.業務很會拉價..至於「虛擬成交價」和「服務費折讓單」我是不簽的..
再說仲介這麼多家...三大家讓他們去競爭..誰帶的客人出價最高我才考慮..何必釘死一家仲介.一組買家?
沒錯沒錯
虛擬成交價和服務費折讓單跟專任約一樣是絕對不能簽的東西
要服務費等我房子成交拿到錢再依之前的協議付給仲介就好了
畢竟,誰不是以自己的利益為中心來解讀事發經過的種種.
我敢說如果找到仲介來描述事件經過,說法一定與樓主所言有相當的出入.
所以才會有調解委員會,乃至於法院存在的必要,聽取雙方的說明,檢視雙方的證據,
以中立的第三者立場來斷誰是誰非.
然而, 敗訴的一方一定會覺得司法不公,質疑法官偏坦對方,人人都覺得自己是對的.
不過,我是支持提告,依據國家制定的法律程序去維權,真相是會越辯越明的.
誰該給錢,法官說的才算數.
也只有法官能聽取雙方的說詞,親眼檢視雙方的證據,做出比網路鄉民更正確的判斷,
畢竟, 在網路上看到單方面的說法,不太可能是整起事件的全貌.
沒有需求的行業,例如傳統雜貨店或是照相館,無論再怎樣做的好,還是會被淘汰,畢竟;
需求沒有了,沒人要去光顧. 如果房仲業絕大多數從業人員都這樣不堪,時代自然會
淘汰它,買家與賣家都不要它,不用批它或鬥它,它自然會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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