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iton wrote:
樓歪的嚴重, 以我的...(恕刪)
小弟也收到了~我也分享我的經驗
正常是!!稅法規定原本是以買價跟賣價(可扣掉支出)
差價納進每年五月的所得稅!!虧損則不用申報!!但需舉證!!
但~~~萬一我買的時後契約書丟掉了!!不見了!!
可以用核定契價*每年不同的%數來做申報!!才有可能像大大你說的200多萬變2萬!!
正常這是合法的!!因為稅捐處的舊規定!!想必大大是走這條去據理力爭!!
但重點來了!!萬一實價登入上線了..就必須乖乖繳納!!
可是呢~賺了錢繳些稅金也是應該的!!小弟我還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