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大騙子 wrote:
還好吧!即然法律上站...(恕刪)
這就是要不要動用公權力的問題了
例如王院長早就可以動用警察權來處理立法院的亂象,但他老人家厚道給這些立委們留面子啊,就看喜歡演戲鬧事的立委們自己要不要臉了
人家是厚道,你可別把他們當成是傻瓜,沒看到王家得寸進尺的結果是甚麼嗎?都快成為公敵了,最後蓋起來了他家在那裏還要怎麼住下去,做人失敗啊
lelotw wrote:
別理他了!管它厚不厚道,想住在中華民國境內,就乖乖繳稅、乖乖遵守法令!
他頂多把票投給反對黨,諒他也不敢去搞革命!
cazando wrote:
任何法規只要經過法定程序立法通過公布施行,就自動合憲,因為這是憲法賦予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權力,是憲法授權的合法行為
任何人對法規存有違憲疑慮時,都可以經過合法程序向司法機關提出釋憲的申請
但大法官受理或不受理,受理後會不會做成違憲解釋則是另一層面的東西
所以別再被18分大學生誤導了,所有法規經法律程序立法通過公布施行後,都是自動合憲的,並不是你所說的"未知"
cazando wrote:
你的比喻根本不倫不類
王家被拆是經過合法程序和足夠長的期間的合法行為;酒駕根本是違法行為,有甚麼可比的?中華民國有哪一條法律是准許酒駕的?
光看你這種錯亂的的價值觀和毫無邏機概念的比喻,就知道沒有跟你討論下去的必要
你還是先去把你的大學成績念好了再說吧,不然說出來的都是讓大家發噱的笑話
cazando wrote:
這就是要不要動用公權力的問題了
例如王院長早就可以動用警察權來處理立法院的亂象,但他老人家厚道給這些立委們留面子啊,就看喜歡演戲鬧事的立委們自己要不要臉了
人家是厚道,你可別把他們當成是傻瓜,沒看到王家得寸進尺的結果是甚麼嗎?都快成為公敵了,最後蓋起來了他家在那裏還要怎麼住下去,做人失敗啊
王牌大騙子 wrote:
當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可能是18分大學生,也可能是不類不類,或者錯亂的的價值觀和毫無邏機概念的比喻
反正就先扣你帽子在說,如果說到建商應該拆屋,就說合法、合憲,說到王家就得寸進尺,
現在看到的不是成熟的思想來解決方式,反正拆了你家,還要感謝政府,譁天下之大稽...(恕刪)
cazando wrote:
你真的好成熟啊,怎麼...(恕刪)
kuoyuan1 wrote:
連北市府都無法肯定王家的土地權是否包含管理權,要行文行政院解釋。怎麼就有人振振有辭的說建商直接動工是完全合法的?
...(恕刪)
kuoyuan1 wrote:文林苑目前絕對不是強行動工可以解決的,看北市府龜縮的態度就略知一二。王家也已聯合其餘受害戶就文林苑一案向大法官提出釋憲申請,這就有意思了,依法大法官應該無法再拒絕受理。除了曠日廢時,政府的態度如何,也要到時才會知道。在這之前若是立法院修法通過,可能會對大法官造成一定影響。總之樂揚要是再硬來亂搞,吃虧的絕對是自己。...(恕刪)
kuoyuan1 wrote:
王家背後的高人,程度應該遠高於樓上的大大,所以有人一直搞不清事情的發展狀況,還叫人見好就收,殊不知王家已經多佔了一些有利位置,未來獲得的利益應該會再增加,這才是高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