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an2289 wrote:有利益才會有人談都更,不然誰去都更呀..還是叫王家有種點把新蓋的五間房子捐出來..講一堆,還不是為了錢看了n天的新聞和討論王家連一句放棄分配權益的話也沒有說過.. 你怎麼不先把你家捐出來 ?
Dennies wrote:抱歉, 我看到跟您一...(恕刪) +1立法:立法委員立法時就心懷不軌(或授背後建商金主命令)巧立偏門。行政:這案如果最後會真法辦的話,台北市都更處從處長以下到經辦人員全都有事、台北市消防局可能也需要推人出來死。司法:正義只是一種理想它不是現實就存在的。法官自由心證運用之妙存乎一心。相對而言行政的責任比較難閃一點,立法、司法的把柄最難抓從源頭就可以神隱,一般人也容易忽略。不過行政也是可以從事後的司法補救,也不會就躲不掉的。這案我比較傾向立法、行政與司法都可以安全下莊。
無聊浪子 wrote:常跑海外考察 你以為為了是什麼很多海外銀行的文件都是要求當事人要簽名才生效的什麼? 你說最近有人去歐洲考察城市再生? 不就是很痛心的那一位嗎?先進真是一語道破很多事情啊看的見的是考察,看不見的是?不知道考察都市再生有沒有多學到幾招強拆民宅的手段
robinking wrote:...(恕刪) 看的出來標準的工讀生王家的土地是自家的非公家的有這種拆光別人家土地就轉移給建商還不花它建商一毛錢的好事嗎然後建商分五房五車位給王家是應該的還被說成是貪財= =
爆走小信 wrote:住的好好的,房子也被拆了最後分配到了房子 為什麼要放棄放棄了你要他們以後睡哪?你家嗎...?...(恕刪) 那那些配合都更確因為王家,導致於遲遲無法搬入新家的人住那?你家嗎?王家的人就是人,其它的住戶就不是人喔那些住戶有誰替他們發聲而且建商也有要幫王家安排臨時住的位置,是他們自己不要
robinking wrote:那那些配合都更確因為...(恕刪) 其他住戶當然是人~不過他們要找的對象是建商王家人的地是自己的 房子也是都更 更是不參加,也沒簽署同意書也有說將他們劃出都更範圍建商早3年把他們劃出都更範圍說不定現在房子早蓋好 大家住的開開心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