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華小林 wrote:
寄了一張掛號信(還不...(恕刪)
我一直很納悶,財產是我的,要對我的財產進行任何處份,
不是應該徵的我的"同意",而不是未表態就視為默認或同
意或不反對吧?
這是哪國的怪法律?
tim901 wrote:
你講的倒是很中肯
雖然王家在這件事上面是弱勢
但比起一般老百姓, 卻強上許多
一般老百姓被政府黑了, 場面的確沒辦法搞這麼大, 聲援的人可能也少之又少
哀!
這就是台灣!!
lee1024 wrote:
問題不再執行 而是在立法
惡法要修 立法院要動動腦筋
尤其是一向標榜 對台灣多麼熱愛的諸公 為何看不到人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