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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百姓家,郝龍斌捅了一個大蜂窩


光華小林 wrote:
寄了一張掛號信(還不...(恕刪)


我一直很納悶,財產是我的,要對我的財產進行任何處份,
不是應該徵的我的"同意",而不是未表態就視為默認或同
意或不反對吧?

這是哪國的怪法律?

good69 wrote:
看完新聞懶人包,
搞...(恕刪)




(正解)要看判決書

自己人看懶人包也就算了

還不負責任叫人看懶人包

真是搞不清狀況
問題不再執行 而是在立法

惡法要修 立法院要動動腦筋

尤其是一向標榜 對台灣多麼熱愛的諸公 為何看不到人影

tim901 wrote:
你講的倒是很中肯
雖然王家在這件事上面是弱勢
但比起一般老百姓, 卻強上許多
一般老百姓被政府黑了, 場面的確沒辦法搞這麼大, 聲援的人可能也少之又少
哀!
這就是台灣!!


搞清楚重點吧...
這件事情跟受害者強勢弱勢有何關係...
難道不是M型化社會底端的極端弱勢,就該受到此遭遇?
這什麼道理?
既然很多人都都會怕居住地政府可以強拆的話

下次就拿這個議題去跟建商房仲議價吧

"用這麼高的價錢買房子,萬一被政府拆了怎麼辦"

PS: 我來亂的=.=
任何人都知道,如果偷將他人不動產過戶,將因觸法受到刑罰處分,
但是,政府如地方惡霸般,強拆王家房屋,還可以大言不慚地說是「依法行政」,真是令人不恥。

因王家沒有積極表示反對都更,錯過法定程序時間,就被北市府依《都市更新條例》強制拆除。

請問,憲法所保障的人權到底在那裡?難道台灣還是獨裁國家嗎?
lee1024 wrote:
問題不再執行 而是在立法

惡法要修 立法院要動動腦筋

尤其是一向標榜 對台灣多麼熱愛的諸公 為何看不到人影...


我覺得把問題全部歸諸於立法也是一種轉移焦點,

整個決策執行過程都是問題,怎麼可能沒有問題?

花個五分鐘,看一下新聞懶人包:

http://katinkr.wordpress.com/2012/03/17/

randyj wrote:
王家真的不想都更也許...(恕刪)

市府也還是不能因為這樣粗暴的幫建商拆房子
那些佔用公共空間的豪宅
怎麼沒看到市府強力作為?
所以我們看到的是選擇性執法



xieb wrote:
我一直很納悶,財產是我的,要對我的財產進行任何處份,
不是應該徵的我的"同意",而不是未表態就視為默認或同
意或不反對吧?

這是哪國的怪法律?


中華民國的法律,讚吧!
就跟不投票不挑爛蘋果一樣,會被去投票的人罵死,
我們早已失去不說話不表態的權利,
沒想到要保有自己財產,
還得想辦法懂得千千萬的法條才行.



放空真難,GG老愛攪局.
令人好奇的是
王家的地權到底是不是獨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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