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旋風豬 wrote:
只要一間台北市~
實際使用面積有三十坪的新房子~讓我們全家老小一起住就好!(真的小到不夠用!)
有一個自己的車位~可以停為我遮風擋雨的小破車就好!
我這樣要求有很過份嗎??????
這不是每個人的最低生活標準嗎?????
(恕刪)
那我出社會奮鬥了快二十年,
月收入含投資才100k出,
我還在南部租了間三房一家三口住,
把原本的車子賣了,沒開車,騎機車,
原本想把存下來的錢,打算在台北買間中古屋,
現在想開了,收入除了存錢準備幫小孩子存基金保險,
那我不就比你更慘?
租的房子不能住?
沒汽車騎機車不行?
人的慾望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