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

房仲坑殺賣方之5大秘技大公開,賣房前一定要看!!!

Darren0419 wrote:
覺得這種印象不能說是...(恕刪)


房仲這行業跟其它行業最大不同的就是不會自清,而是選擇落井下石或者不介入,由於大量廣告的關係,媒體方面也不敢大肆報導這種負面新聞,我就被591刪了兩次文,管妹打電話一下子說個資法,一下子說沒有上媒體之類的不能PO,一看就知道一定是房仲集體在打壓。
相對於01上汽車版之類的負面新聞,處理的方式真是天與地的差別。
當初與我時常聯繫的房仲知道我這件事後就忽然連電話都不接了,實在讓人無法想像這行業究竟是怎樣的生態。
是否該說房仲這行的專業不是在賣房子,而是在玩法律嗎?
負面消息若不小心曝光,房仲的處理方式是扮演買賣雙方,然後再大肆宣傳房仲的優質服務。


才補完一個洞,以為惡夢才要落幕~又告訴我~還有一份"專任約"
真是讓我昏倒的親人!!! 簽了"一年""專任約"
~103.2.15 簽,到現在沒任何動作(沒有與我們連絡,沒有做廣告布條),請問我可以解約嗎?



這是合約之一
用以下條文去解套,主打房仲義務,記得錄音,這是解約與否的關鍵證據,千萬不可讓房仲知道你想要解約,切記要秘密進行。
租賃的佣金非常少,房仲不會提告,頂多寄存證信函,但為了避免不必要騷擾,記得一定要錄音。


民法第535條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民法第549條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aaaajane2003 wrote:
才補完一個洞,以為惡...(恕刪)


不外乎就是那幾個條款:不得任意終止,專任,授權收定金,
對甲方的義務及違約如何處罰寫得清清楚楚,鉅細靡遺...
但乙方的義務根本沒有實際違約處罰條款,
如乙方未於24小時內轉交定金根本沒罰則,例如需支付甲方十倍定金之類的..
完全的不平等條約,還簽了一年,租房子的專任約,需要簽到一年???對這房仲真是無語.......
合約是雙方同意,不是房仲說了算,
房仲可以要求付違約金,相對的屋主也可以要求房仲付辦事不利金...

幸好是租的不是賣的,沒有那麼肥美,可能不會那麼難處理...



千萬不要簽專任約,讓自己陷於危險之中.
專任約簽下去,你有沒有違約,是房仲說了算.........
lily3682 wrote:
千萬不要簽專任約,讓...(恕刪)


是的,只要房仲隨便叫公司裡的人出來作證就可以了。
屋主想不付違約金都難。
好文,做個標記一下....
第二行...
第三行.....
陳小春2525 wrote:
房仲這行業跟其它行業...(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是有好房仲,只是遇到...(恕刪)


一個人一生能有幾次買賣房經驗?90%的人可能都只有一次,就我所知,周圍有跟房仲買賣屋經驗的,每個都是恨得牙癢癢,事後才發現仲介不老實的,不在少數。或許真有好仲介,但幾率實在太低,沒經驗者務必小心為上。
說得好像仲介都是壞人.....事實上,利用仲介幫忙賣屋,速度會加快的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很受用
其實很多第一次賣房的人
根本不會想太多
只想說委託給房仲較快
但你的文讓我學到很多
  • 2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