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

顏炳立:實價課稅並非居住正義

nVidia_X wrote:
大哥您見多識廣 可否分享一下 外國不動產課稅的方式?...(恕刪)


我只是比較幸運住過幾個國家,並非每個國家都買過不動產。就我有買賣過的經驗來說好了:

紐西蘭:
政府的評定現值 (government value) 與市價 (market value) 市價不會脫離太遠,而政府課徵的房屋稅則由當地政府依基礎建設的投資來定訂,並非依市價或評定現值的比例徵收。也因為是依基礎建設的投資來定訂,大部分區域的房屋稅已含水費 (沒錯,水費!)、廢棄物處理費、下水道廢水處理費、甚至社區環境維持等支出,一般而言每戶住家平均分擔 1500~3000 紐幣的費用。我是認為這筆費用比較像是地方建設維持費,而不是不動產持有稅。另外除了不動產買賣頻繁的住戶,或明顯以不動產買賣維生的民眾,紐西蘭不徵收不動產交易所得稅。

相較於台灣,我們的不動產相關費用多了許多,而相關的福利以及基礎建設似乎少的可憐。

美國:
各州的不動產稅率均不同,我所知道的如伊利諾伊州約是實價的 3%,加州則是實價的 1%。房屋稅是州政府重要的財政來源,用以支付多項福利。加州雖然快要破產,但是社福仍比台灣提供的多。

我是不反對政府要求實價登錄,但是我不認同一人或一戶在同一時期只能擁有一戶自用住宅。稅徵應該建立在買賣所得,而不是從辛苦工作終於有了家 (不論是第一個或第二個)的一般百姓身上奪取。我也不反對政府為增加財源開徵特別稅,但是我不認為政府 (或極欲執政的在野候選人) 只是為了騙取無殼蝸牛的選票,假社會公義之名而開徵未正名且未完善規範的稅是正當的。

TONY-17 wrote:
...
然而,個人的認知是:
以實價課稅,是要合理地提高持有(使用)成本
至於交易成本會相對提高,那又是另一件事...

除非大家單指增值稅,否則實價課稅是必然的正義(恕刪)


以實價課稅,提高使用成本是在美國的行之已久的制度,這制度有遏止前一波的房價上揚嗎?我覺得反而使更多老百姓在養房成本更高的情況下更無法擁有自己的不動產。

實價課稅是應該的

但要考慮自住屋稅率要低

空屋稅率要高

才不會有人有10 間房給蚊子住

但有人 一家4口沒屋住

出現有蚊子住的房子比人住的房子多的情形

居住正義 就是若不是人人有屋住 有空屋就是不正義

因為房子給蚊子住 卻不給人住 是很大的罪惡





空地稅都沒法徵了

還空屋稅?????

現在的政府都做半套的

要選舉了, 兩邊都不敢得罪

選完後, 開始論功行賞, 安排位置

鞏固政商關係

一般人只能自求多福

再等一個四年.....

人生有多少個四年啊....
實價課稅在通過前會有各種對房價大利空的心理壓力,
但當實實價課稅"稅率"一但決定了並實施後,
我預估是房地產大利多,房價會直接從當時市價往上漲2倍!!!

何解?因為我認為誰執政都不會有人主動去搞跨房地產的!!!
所以實價課稅没問題,稅率是==>市價1千萬繳1元的房屋稅(講一個比較跨張低的數字)!!!
以帝寶來說一年房屋稅不用100元!!!
鄉親啊!請問這樣的實價課稅您認為有用嗎?
所以重點是稅率啊!!!
何必實價課稅?只要現在的房屋稅的稅率乘以100倍1000倍,
土地稅乘以100倍1000倍請問一下效果又和實價課稅有何不同呢?

所以實價登錄、實價課稅是政客們騙選票耍耍老百性的玩意兒!!!
你以為王院X、立委豬公們平常拿建商的扣扣是白拿的喔?
把你們這群笨選民當猴子耍,朝三暮四和朝四暮四的差別而已啊!
你不信?

請讓我舉個例子吧!!!
有看過雷洛傳吧!雖然那是一部跨大的劇,不過裡面有提到一條,
公務人員支出與職等收入不符<==>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OK,台灣有没有?有呢!!!
我們的小馬馬和全世界最清廉之國會王金平院長及國民兩黨諸公們,
早就通過兩年啦!!!
太棒了照電影的內容應該可以找到一屁股的人吧!
什麼?没有很多...那全台灣公務人員總不可能連一個公務人員都没有財產來源不明吧!?
是的,還真的没有...目前因此法條被判刑的公務人員...0人
因為他們在通過他們口中的"陽光法案"、"財產來源不明罪"時早留下伏筆.
第一 修正案不溯及既往。(這...當然不是為了王金平院長和立委諸公們嘛~嘻嘻)
第二(重點)
三讀條文規定,"貪污"被告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在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任一年間所增加的財產額,超出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的總額時,檢察官得命令被告就來源可疑的財產提出說明。

懂了吧!!!醒醒吧!!!這個議題99%在選後會被遺忘掉,
不然為什麼告訴你也許三至五年後資料逐步完備,財政部就可做到實價課稅了。
(3+5)/2=4,好奇怪喔2011+4=2015年好像是馬總統要結束任期了A...
那萬一到最後一天任內你突然說你又像633一樣做不到了...
我...我提...我提你老...我提你老是開一些做不到的政策...

所以囉~重點是稅率,不是有個美國總統吵著要富人繳最低稅額...
那簡單嘛~通過兩法案就解決啦!
非購買一間房子以上者,第二間起每年最低稅負1百萬最高則無上限.
第二若有查到用人頭規避稅金者,查出者政府没入房子,
若人頭自首並檢舉者,可享受1/2没入房子拍賣後的利潤並無罪.
六羽 wrote:
實價課稅是應該的...
居住正義 就是若不是人人有屋住 有空屋就是不正義
...(恕刪)


要滿足住的需求,要人人有屋住,不一定要擁有,可以是租屋啊!為什麼要模糊焦點成無法擁有房地產=無棲身之地,這對嗎?

只因為有人有錢買了 10 間房給蚊子住便須背負不義的罪名,這是民主社會嗎?換句話說,若不是人人擁有車,有多餘車輛閒置的人就有罪嗎?

要稅賦正義,我覺得好好落實徵收實價交易所得稅預售屋權利金轉售稅,並立法徵收攤販所得稅,這才比較實在才合乎正義吧!

柯拿米 wrote:
何解?因為我認為誰執政都不會有人主動去搞跨房地產的!!!
所以實價課稅没問題,稅率是==>市價1千萬繳1元的房屋稅(講一個比較跨張低的數字)!!!
以帝寶來說一年房屋稅不用100元!!!
鄉親啊!請問這樣的實價課稅您認為有用嗎?
所以重點是稅率啊!!!


看課持有稅還交易稅

房屋稅應該會輕輕落下

交易資本利得稅則重重打下

對2邊選民都有交代

又可增加稅收

3贏嘍

TaiwanKiwi wrote:
要滿足住的需求,要人...(恕刪)


我所謂的罪惡

並非指房屋持有者

而是執政者的罪惡

應為執政者的不作為

縱容房屋成為炒作商品 -- 重要的民生必需品 --

寧可養蚊子 也不願出租


CC1311 wrote:
如果真的敢這樣搞所有...(恕刪)



台灣最多的,不是米蟲,而是房蟲,殺都殺不完。

六羽 wrote:
我所謂的罪惡並非指房...(恕刪)

絕對執政,絕對權力,卻沒有絕對魄力

六羽 wrote:
實價課稅是應該的但要...(恕刪)


空屋稅可以大幅拉高至30趴,

只要沒人住,就課,國家財源就在這裡了。

  • 1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