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Vidia_X wrote:
大哥您見多識廣 可否分享一下 外國不動產課稅的方式?...(恕刪)
我只是比較幸運住過幾個國家,並非每個國家都買過不動產。就我有買賣過的經驗來說好了:
紐西蘭:
政府的評定現值 (government value) 與市價 (market value) 市價不會脫離太遠,而政府課徵的房屋稅則由當地政府依基礎建設的投資來定訂,並非依市價或評定現值的比例徵收。也因為是依基礎建設的投資來定訂,大部分區域的房屋稅已含水費 (沒錯,水費!)、廢棄物處理費、下水道廢水處理費、甚至社區環境維持等支出,一般而言每戶住家平均分擔 1500~3000 紐幣的費用。我是認為這筆費用比較像是地方建設維持費,而不是不動產持有稅。另外除了不動產買賣頻繁的住戶,或明顯以不動產買賣維生的民眾,紐西蘭不徵收不動產交易所得稅。
相較於台灣,我們的不動產相關費用多了許多,而相關的福利以及基礎建設似乎少的可憐。
美國:
各州的不動產稅率均不同,我所知道的如伊利諾伊州約是實價的 3%,加州則是實價的 1%。房屋稅是州政府重要的財政來源,用以支付多項福利。加州雖然快要破產,但是社福仍比台灣提供的多。
我是不反對政府要求實價登錄,但是我不認同一人或一戶在同一時期只能擁有一戶自用住宅。稅徵應該建立在買賣所得,而不是從辛苦工作終於有了家 (不論是第一個或第二個)的一般百姓身上奪取。我也不反對政府為增加財源開徵特別稅,但是我不認為政府 (或極欲執政的在野候選人) 只是為了騙取無殼蝸牛的選票,假社會公義之名而開徵未正名且未完善規範的稅是正當的。
TONY-17 wrote:
...
然而,個人的認知是:
以實價課稅,是要合理地提高持有(使用)成本
至於交易成本會相對提高,那又是另一件事...
除非大家單指增值稅,否則實價課稅是必然的正義(恕刪)
以實價課稅,提高使用成本是在美國的行之已久的制度,這制度有遏止前一波的房價上揚嗎?我覺得反而使更多老百姓在養房成本更高的情況下更無法擁有自己的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