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二、農業用地百分之九十面積土地應作農業使用,所謂「作農業使用」是指百分之九十面積範圍內種植多少比例作物?作物種類及數量為何?
三、生產的作物,如行食用或分送親友是否符合規定?又如作物須出售,其認定標準包括售數量、是否須於作物上懸掛「出售或待售」標示牌及不敷成本棄收、因品質不佳致無法售出等情形的審認標準是什麼?
縣府表示,農委會是農政單位直屬長官,地方農政單位對農地興建農舍辦法的細節有疑義,現行法令並未明確規定,未來該如何執行,應由農委會指導、解釋。...(恕刪)
第二點,種草地到底算不算農用,真的有爭議! 但假農舍也沒那麼難判斷。
第三點,種農舍是宜蘭縣最早爆出來的!宜蘭、桃園、新竹的假農舍真豪宅比屏東嚴重,
各縣市稅務局要違規農舍補稅,假農舍住戶都補稅承認不是農舍了,稅金也收到了!
農舍認定哪有什麼問題? 縣市的稅務局公務員就看得懂,縣市的農政單位就看不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