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sky wrote:問題是人家買主也當面...(恕刪) 是齁~~如果是你你是那個買主~~你的價格跟你的個人資料被這樣公開你會不告那仲介??還當面對質呢!!那仲介是有啥把握那買方不會告他?還跟買方對質唷!!找個假買方來裝一下開個票簽個名會很難嗎?這種狀況常看到人作~~我有想的很黑暗嗎?問問在場的仲介你是不是被作狀況吧!!把別人的出價給你看還把買方找來跟你對質這種狀況做的那麼粗糙你也相信?正常人知道自己的出價被業務公開~~還被找來跟對手的買方對質在場的各位要是你你會是啥反應?要是我我就先告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本法用詞定義如左:一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 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 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第 34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第 23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一 為增進公共利益者。二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者。三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而有必要者。四 當事人書面同意者。第 38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一 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二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三 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者。四 違反依第二十四條所發布之限制命令者。有前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四款之情事,其情節重大者,並得撤銷依本法所為之許可或登記。假設是真的買方的出價資料~~業務拿給你看~~你是在犯法你知道嗎?還找買方來跟你對質~~那業務這是挖洞給你跳還是給自己跳?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是齁~~如果是你你是...(恕刪) 我買屋情況跟你所想的有認知上的不同我有說房仲公佈他的個資了嗎買賣價格敲定之後 才碰到賣方光光是公佈價格 OK 你可以說是做假甚至任何東西 人 你都可以說是做假連身分證明文件都可以做假畢竟不是所有的身分證明文件都是相片的專業如你 我想你聽的懂好笑的是敲了半天的賣方還不是所有權人他們之間的關係 我也不想去了解反正他們都是住同一個社區的 還都當社區委員的你可能是個很厲害的房仲 很會保護自己以免被捲入無謂的爭議中但是並不是所有人的經營方式都要像你一樣你可以繼續很黑暗的看這世界但是總有人像向日葵 做著覺得很笨的事情不只是要賺錢 也要賺口碑 人際就是有這樣的房仲存在 跟他做生意的感覺真的不像在做生意 比較像在交朋友那你希望你給人什麼樣的感覺PS:本人或多或少也接觸相關行業或許不像你專業 但絕不是無知
我不太想吐槽.........某位說知道這行業也早知道"法官認定"這玩意.....法官在認定上有個基本原則是"維護買賣雙方最大利益",你今天公開或是因為明明到這價格卻不讓他優先人家可以告你這仲介沒維護我的利益,說的那麼多結果只看個資法啊?那反問你邀約書你能獲得買方甚麼利益?有優先順序權嗎?底價沒到你開邀約書賣方利益不用維護啊?賣方憑甚麼要收?我這樣反問在座各位就好,既然玩到法律程度,那我也來玩玩好了.
tiansky wrote:我買屋情況跟你所想的...(恕刪) tiansky加入好友 加入黑名單 2011-06-18 00:28 #79文章編號: 28682288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回報..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另一組買方的斡旋金照...(恕刪)我遇到的仲介 還真的給我看對方的出價 旁邊還簽名呢而且他也不是連鎖店的 個人經營的所以怎麼做完全是看房仲吧!他是真的希望雙方都成交啦!遇到這種 算是我有幸吧!------------------------------------上述情況你去問你懂法律的朋友算不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tiansky加入好友 加入黑名單 2011-08-03 22:08 #101文章編號: 29743748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回報..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我自己寫一張給你看也...(恕刪)問題是人家買主也當面對質了人家仲介也沒說啥 話說就真有人如此你硬要說這也可以假 那我還能說啥了這麼黑暗的觀點阿!!!---------------------------------------------------仲介犯法還找買主跟你當面對質......你覺得合常理嗎?
逍遙過路客 wrote:我不太想吐槽.......(恕刪) 你打去問金門代書或是正業代書或是長青代書~~要是那組出價的被公開的他知道他的出價被公開告不告的成就好~~一碼歸一碼~~買不買的成是一回事~~不能做的東西就是不能做我只能說我比較傾向守法法律我們要多去了解~~畢竟作不動產很容易就會被告但是了解法律不是要你去鑽漏洞
那就看個人啦,畢竟我公司這邊的案例血淋淋的就是如此........只是看買賣方懂不懂怎麼整人罷了.....畢竟,天底下哪有那麼好康的,會公開給你底價你會買?永慶掛底價給你出價是開價你買不買?同理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