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
我也要來嘴砲一下(談到嘴砲,一定要說明,嘴砲這個辭,千真萬確就是我"發明"首用"推廣"的)
嘿嘿嘿,再說太多就"洩了過去的底")



言歸正傳,所謂"律師意見書"消防法規">>>>可能有用也可能毫無用處.
不要認為看起來"理所當然"的事情就"必然如此"
否則怎麼會有:抓到奶的無罪,沒抓到的判刑???
除非消防法規有明確寫出:逃生梯與梯廳間不得有逃生門,或者逃生門不得有"鎖"
否則在實務上,你無法禁止"單面進出"的.
甚麼?你說要24小時開放?有阿,我一年到頭都麻開放,你喜歡上下爬幾趟都麻隨便你.
那麼,所謂開放淨空,到底是指:逃生梯的樓與樓之間,還是逃生樓梯與梯廳之間呢?
務實來說,逃生自然是從梯廳往逃生梯方向逃,哪有從逃生梯往梯廳內逃的道理?
唯一例外乃是逃生梯往頂樓方向.
否則為何全台大樓,逃生梯與梯廳間幾乎都有逃生門,而逃生門多數是"單向開放"
退一萬步來說,假設(數我非專家無法知道法規有否清楚寫明)法律明文規定:不得單向上鎖(必須雙向開放)
那又如何?你去檢舉,人家主委只要再檢查的時候,轉一下開關成為雙向就是了,你能如何?
至於拿律師事務所意見書,也沒用的.又不是判決文.
誰將梯廳"專用"了呢?難道人家把家中電視沙發放在梯廳嘛?
沒有麻,人家只是執行管委會決議:管理進出而已.
否則,全台灣的大廈都不准有門禁鎖囉
大廈的入門大廳可是"公設"嘞,你管委會上甚麼鎖阿???
所以麻,我主委在逃生梯與梯廳間的逃生門,設定單向開關來執行公設管理,完全沒有妨礙逃生,
更沒有不開放逃生梯淨空,有何不可???你說我專用,那麼你非該層住戶卻想參觀該層梯廳的時候,
可按公約規定來找主委拿鑰匙一起參觀囉.
所以,要打官司,還有得拼呢,何況實務上,你完全奈何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