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個月按時繳房租,長租數年,結果房東說要賣人,多次要求配合房仲帶看,誰上班有空這樣被搞?挑剔住人的房間不給看,害他賣不山去;要求等工作較有空再搬家,皆無看在過往情面稍有二三個月的轉圜空間。其它多次租屋和房東來往的經驗也都沒有很好。比如說,房東在租房內放置一看即知古董級的冰箱,運轉聲音很大,後來自己停了。咱房客不想麻煩房東大人,因此自行購置冰箱使用,後來退租時,房東大人說,怎麼壞了,你要負責修,租你前剛送修有保固(那你租我前怎麼不說假使壞了有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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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買了一間房, 需要貸款1000萬, 手上資產(金) 只有10幾萬, 這樣會比較有安全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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