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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被人偷蓋停車棚

直接叫他限期內恢復原狀
不然就告侵占
這樣已經很給面子了
不給面子就直接告侵占
看他選擇
wugubike wrote:
民事糾紛
不告不理
沒有所謂的緩起訴和緩刑


竊佔罪明訂在刑法 320條內,不是民事,告民事是在對方侵佔了地主土地收租一段時間,可以要求期間的利益損失,也就常見的以刑逼民,此案有明確的竊佔私有財事實,不是只有民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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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樓主,想要大事化小,直接告訴對方這有刑法竊佔事實,請其限期拆除反還就不追就,並寄存證信函,拆除完畢再拍照存證,談的過程也錄影錄音,把地圍起來,然後也別租他了,這種人後續問題非常多,最好日後都不要有任何牽扯。
cowboyerkk wrote:
2.我們出一萬八買斷他弄的這些東西, 然後停車位租他, 半年一簽, 一個月1千5
(他自稱那些東西花了10幾萬..不過關我屁事..我們1-3年內那邊可能要自地自建, 他弄這樣根本就是在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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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選項 :
原本想說不買斷, 土地租給他, 要收回時再提前一個月請他拆掉, 不過跟代書初步討論這種作法牽涉到上面的地上物非我們所建造, 後面很可能會出問題, 所以偏向買斷他弄的那些東西, 但是講難聽一點, 我們原本就沒打算要用車棚那些, 到時要蓋房子時那些拆掉也是廢鐵價, 一年才收他個1萬8租金, 如果我們年內就打算蓋房子, 那些損失不就要我們自己吞, 還給他停免錢的勒, 森氣氣 !


要是我應該會先選2,再選1

但我沒打算花錢買斷地上的東西, 直接月租給他,他搭的就當他為了顧自己的車搭的

要就付錢,不要就拉倒~

他如果不要, 再走1, 反正走1他地上的東西也是他自己要負責

要不然也不用自己拆,自己去檢舉違建算了.還有人幫忙拆
現在的人跟以前不同, 沒在講禮義廉恥的, 你不現在請他恢復原狀, 以後有得揮了. 我的經驗是跟這種鄰居不用客氣, 要讓他知道你就是依法處理, 不然以後痛苦的是你自己


cowboyerkk wrote:
大家好小弟家有一塊停(恕刪)
選一比較好吧
本來就不該蓋東西
我會回他....

M代書跟你說 : 那一塊是國有地 ,你先去把它佔著 , 以後國有財產局來問時你再付租金就可以了.

你也可以在花個幾百萬把總統府圍起來....

反正圍起來就是你的嗎.....
ettvyang65 wrote:
過去的經驗,單純分享。
您提到的民事耗時費力,我本身是沒遇到。
或許您比較倒楣吧?


樓主這個case 竊占與否認定 + 後續民事拆遷相關事宜本來就需要時間, 跟你倒不倒楣無關,

敢問你刑事+民事總共跑多久呢?  無須給樓主官非是輕輕鬆鬆的臆測

話說回來, 如上面大大分析這個社會越是怕事越會被"吃夠夠"

贊成樓主直接提告~~
人間五十年、化天の內を比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 一度生を受け、滅せぬ物のあるべきか。
選項2只是給對方軟土深掘,等著侵占你土地而已

選項1,拆停車棚,然後圍牆重做,對方要租車位事後再說,才是避免未來糾紛的方法
為了以防夜長夢多...直接去警局備案然後請他恢復原狀...什麼約都不要再簽了...選1
然後把侵佔的事證資料留存好有備無患...畢竟日後樓主有意在該處蓋屋長久居住的話還是需要預防有人搞怪啊!先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就對了!
K4481 wrote:
竊占人是住在對面的人...(恕刪)

推一下 這種貪小便宜的人絕對要選1
不然事後一定開始找漏洞鑽 用人頭或是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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