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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掛娘家爸爸名下,未來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人文小八 wrote:
謝謝,我只是想要未來(恕刪)


其實只要保險箱裡有現金或黃金條塊,什麼時候要買房都可以 ....

疫情爆炸的時候,還是勸你緩一緩 ....
退休老人 wrote:
所以
你購屋.將房子掛娘家爸爸名下.
在地政局.這行為是無償贈與登記.
在國稅局.這行為你必需繳贈與稅.(恕刪)


贈與稅是要看金額來決定的

在免稅額之內是沒有贈與稅的

所以除非頭期款就超過贈與稅的課稅金額

不然那來的贈與稅問題
黑羽斷翼 wrote:
贈與稅是要看金額來決(恕刪)

你購屋是登記娘家爸爸名下
贈與稅是依房屋總價(實價登錄)計算
國稅局怎可能只課徵頭期款贈與稅?
.
不相信就去試試.
你購屋登記兒女名下.
看你要繳多少贈與稅.
裝傻不繳也行.但是七年.
七年內國稅局查到.補稅+倍數罰款.
.
退休老人 wrote:你購屋是登記娘家爸爸名下贈與稅是依房屋總價(實價登錄)計算
國稅局怎可能只課徵頭期款贈與稅?
.
不相信就去試試.
你購屋登記兒女名下.
看你要繳多少贈與稅.
裝傻不繳也行.但是七年.
七年內國稅局查到.補稅+倍數罰款.
.
(恕刪)
 
 
 
很棒
 
你有圖
 
用原PO的數字去代入吧
 
先請問500萬的房子..頭期款是多少
 
我用3成去算...150萬...貸款350萬..
 
買房子時贈與150萬...需要贈與稅嗎??
 
為什麼只有150萬
 
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購屋者是原PO的父親
 
而不是原PO
 
所以最多就頭期款是原PO拿出來
 
貸款金額是原PO父親貸的

不會算在原PO身上

張冠不會李戴的



 
剩下的350萬..最多分15年還..一樣原PO出沒錯
 
旦請了解.15年.一年分下去了不起2X萬...加利息3X萬好了
 
一年贈與算40萬好了,,,需要贈與稅嗎??

 
 

這是15年的房貸買房
 
不是一次付清的買賣
 
所以貸款是貸款
 
頭期是頭期
 
不會因為你是買房
 
就把15年的贈與金額加起來一次統合成一筆去算贈與稅好嗎

還沒有發生的贈與..是不可能拿來作課稅基準的
 
贈與稅每年有220萬的免稅額

只要不超過

那來的贈與稅存在
黑羽斷翼 wrote:
  很棒 你有圖 用(恕刪)

記得你以前講過.
注意金錢的流程與憑證
.
今天版主購屋.登記別人名下
誰簽房屋買賣契約..是版主(非受贈人)
誰付購屋的頭期款..是版主(非受贈人)
誰簽房貸借款契約...是版主(非受贈人)
全部現金流程與憑證...全部都是版主
然後.此屋無償贈與.登記給別人.
所以.
如房屋總價500萬.贈與稅28萬.
如房屋總價1000萬.贈與稅78萬.
不過.
如你堅持無贈與稅.不繳也可以.
反正受罰賠錢的人不是我.
退休老人 wrote:
記得你以前講過.注意(恕刪)


他爸的名字

他爸簽名就好了

不是嗎

難道他爸沒簽名。。貸款會是在他爸名下

如果貸款不在他爸名下

會有15年上限的問題

如果貸款不在他爸名下

這房子買誰的名字有差嗎

而且他爸不簽名

你有本事把房子買在他爸名下嗎

都不需要當事人同意就能過戶嗎


過戶跟貸款都需要當事人簽名的

誰的名字誰簽名

而不是隨便來個人簽了自已的名字就能辦到別人名下
鋼_琴_上_的_貓 wrote:
買房的目的和我一樣,要怎麼登記我也想過登記在娘家長輩名下。

報稅是終究被發現沒錯,
建議你的做法是登記自己名下,
跟娘家爸媽說好,跟婆家說這筆不動產是娘家的錢,只是名下房產問題資產配置等理由放在你名下,因為報稅這塊房貸是可以減稅的?公公這邊共同申報反而是對他好吧?

房子就說出租了,爸媽收租,結案。

以上是我的做法供你參考
Ps買房前我有先辦理分別財產制
===============================
您好!
我也是在想要像您一樣這麼做,倒是沒有打算主動提出來給公公減稅動作。
請問您最後被發現的原因是什麼?
分別財產是應用在夫家財產較少而必須動作的嗎?

加上以上樓主各位,謝謝您們提出來都很專業,讓我有不同角度去思考。
人文小八 wrote:
公婆對於媳婦有多提防,字字句句的不信任不放心,這點我真的很清楚。


不知道妳老公想法如何?
假如是這樣的話,
跟妳老公約定"分別財產制"
依照民法第1044條及1023條,
則夫妻婚各自保有財產的所有權也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
離婚後不會進行分配。

這樣你不會去分夫家財產及債務,
房子購買也還是在你名下,
再來要想個好藉口跟理由,
讓妳老公同意(比如說..不會覬覦夫家財產之類的...讓老人家放心)
再來房子登記你名下,
而其實是你自己購入的藉口網友也都有說了,
這樣或許會有點閒言閒語,
但至少對你會有點保障....

其實老人家初期難免會對嫁入的媳婦有點防範,
但隨著相處日子變長,
老人家難免生病、記憶力退化及....
很多問題也都隨之消散,

舉一個鄰居家做小生意娶外配的例子,
夫家的公公控制外配行動,
連護照都被扣住,
錢當然也不會經手,
每天都只給一百元,
就是怕把錢跟小孩都捲回國去,
因為聽了太多外面的閒言閒語,
但是這幾年,
小孩子長大了,
夫家公公失憶加上退化,
根本就不在有人在意了,
不知你狀況是怎樣,
有時候時間會解決很多狀況
wchpfish wrote:
以下兩個案例我都看過(恕刪)
但是.......離婚前把房子賣掉就好了,錢先進口袋就沒有損失瞜


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所以還要注意賣房了還要5年後才能離婚;當然,如果先生的財產比太太多就沒有這個問題了,反而是先生還要給太太
ddt6612 wrote:
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所以還要注意賣房了還要5年後才能離婚;當然,如果先生的財產比太太多就沒有這個問題了,反而是先生還要給太太


這個解讀似乎誤解了民法的規定,私以為,只要採取分別財產制,之後處分名下的房子就沒有財產分配問題.
如果還是採用法定財產制,只是賣房5年後離婚,並不能擺脫婚後財產的限制,還要想辦法脫產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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