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9456818 wrote:
一個人一套房,第二套稅率累進,多套採累進課徵
這個方法應該可行
又不會衝擊目前一套房的人
是否可以這個先行呢?
目前一個家庭可以有3間房屋的房屋稅設定自用住宅,所以不用說累進,先改為只可一間設定自用自宅,超過3間再累進比較不會一次跳躍太多。
icchenk wrote:
1、台灣自用房資格條件,只要是直系親屬入籍即可,代表一個人有可以很多自用房!!這才是造成大家都樂於買房投資的原因!!
房屋稅是否需直系親屬入籍?印象中沒查,我有一間房子小孩未遷入前已先設定房屋稅採自用住宅及稅率,後來小孩子滿20歲時,設定地價稅為自用住宅及稅率。
地價稅需成年直系親屬(非配偶)遷入才可設定為自用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