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ihi wrote:
你是香港人?這裡說...(恕刪)
我有朋友的朋友在打同居人爭遺產繼承這方面的官司,同居人是要以有公開宴請親友做為是夫妻的事實,還提了一些證據證明行為是夫妻,如每個月給同居人父母孝親費都是由他付款等,若非夫妻關係為何孝親費都是由他戶頭匯出,就差沒登記,打這官司就是要確定有夫妻事實,所以確定只是同居關係是無繼承權
我不要當魯蛇 wrote:
等繼承....假如...(恕刪)
joncehome1@gmail.com wrote:
要知道繼承數據是實...(恕刪)
南科新跪 wrote:
繼承越多戶~工作慾...(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