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rcura wrote:
一戶換一戶肯定不夠,現在都要收管理費了‧還有原來的坪數‧跟原先的公設比又不同‧
加蓋多出來的坪數要如何分配‧這些公權力可以妥善的安排,原住戶才有意願跟進阿‧
光是一戶換一戶那有誘因啊?
多出來的坪數是屬於社會資產 是社會投資交通基礎建設而增加的資本利得
根據憲法應該 漲價歸公
增加的坪數當然是歸於社會的資產
abc003 wrote:
樓上說了有1樓就還他...(恕刪)
abc003 wrote:
台北住宅平均5層樓變成15層樓
把多出來的3倍樓地板面積和多出的10層樓空房子賣掉當成利潤
再用1戶舊房子換1戶新房子再還給原來都更徵收房子的住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