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當然不願意
會加註這種條款的買家都是來鬧的
看到這種買家 我理都不理
畢竟 連銀行信用都有問題 還學人家買房子?大笑
以為是在買菜市場嗎?
當然是讓其他人去買
樓主那個案子明顯就是買家貸不出錢違約
找誰都沒用啊
還是乖乖和屋主坐下來談吧
個人信用本來就是要維護的 哪有銀行不借錢就去怪仲介的道理...
房仲業者現身說法?
accv6p wrote:
PTT 上有人把幾個新聞併在一起,分析說:
買家跟屋主的交易前前後後托了六個月,一開始買家付了保證金後,還沒付清
房屋就過戶給買家了,但是這時候因為要繳增值稅,所以買家同意屋主動用保
證金去繳七十八萬的增值稅
結果貸款不過,屋主讓買家去找其它銀行貸款,但是仍是沒搞定貸款,所以房
屋後來又轉回給原屋主。
所以一百八十萬,扣了七十八萬的增值稅,再扣四十四萬的仲介費,再扣一些
零零雜雜的費用,就只剩二十八萬了。
在這個例子中,我是覺得仲介並沒有把貸款有可能不過的風險跟屋主解釋清處
,造成交易不過仍有七十八萬的增值稅的支出。
而且交易不過仍收仲介費,就太扯了
Johnny_depp wrote:
其實有誤加註這種不...(恕刪)
dennis10 wrote:
買方要加註那不平等條款 那賣方也可以加註一堆啊 還不如一拍兩散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