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夾很大 wrote:
感謝大大回覆
純粹是心疼另一半一起吃苦撐過來,以後就算自己不在也不想留給跟我同姓的家人
承剛剛的問題
那㑹讓老婆或是小孩負擔到什麼稅務嗎?
像上面其它大大回覆的贈與稅嗎?
你想到的贈與稅,其實就是遺產稅
如果大嫂夠堅強的話,所有程序自己跑,代書費用完完全全可以省下來。所需要繳的,只有該死的印花稅而已
如果動用民法1030-1,也就是所謂的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那就要記得一件事,那該死的幾千元印花稅,是完全不用繳的!千萬別傻傻地給了,屆時就算找上國稅局賦稅署的負責人,基於所謂的可笑的地方自治,貪婪的地方稅務官員還是不會把你的手尾錢還給大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