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sai wrote:
如果急的話就找建築師,
不急的話就等建管處來察看!
至於有沒有實際成效,我認為還是有的,
畢竟花一筆錢"裝潢",改天想賣出要再"還原"..
一般人可能不太願意如此,除非打算長期持有!
所以我說現在討論得很滑稽
建築師公會對這項業務的收費標準根本還沒訂出來
沒訂出來前又有哪個建築師能簽證?
3000元不過是市民申請補助的金額
如果建築師搞個這麼麻煩的簽證還照這收費
一樣是做不完,繼續查驗建物公安不是好賺得多?
建築師現在沒辦法捧場
結果違建查核工作依然落在建管處頭上
建管處也依然沒能力滿足柯P要求的3天內勘查完畢
我想首先1999先被投訴行政怠惰到爆
接到檢舉案會投訴到監察院繼續下半場
調查-開會-決議-最後被迫撤回原規定
萬事回歸原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