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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明年元旦上路

稅再怎重....不存錢儲蓄,只想享受消費還是買不了房。
稅再怎重....總是會轉嫁到買家身上....

請問有人知道個人舊屋拆除重建後售出時要怎麼算?
1. 適用新制? (房屋及土地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取得)
2. 若須採用用新制,持有時間從何時開始算? (從新的使照下來的時間或原有房地過戶的時間)
3. 若須採用用新制, 成本及獲利如何計算? (原有房地取得時尚無實價登錄)
ep3ccc wrote:
稅再怎重....不...(恕刪)


真的歡迎轉嫁
不管是35% 45%
通通疊上去
這樣看起來房價才驚人


不過也沒啥好轉嫁的,賠錢不用稅
除非想賺到心中的數字才會
我想很多人搞錯重點了.不是政策問題..而是交易量~~

交易量會縮減是因為房價高到大部分自住者買不起也不想買了
有點搞不懂交易400萬免稅,假設賣450萬是以450萬來計稅,還是要扣掉400萬以50萬來計稅呢
也就是說這稅爽了十年前買越多房

越爽

因為它還是舊制

又跟到這波高房價

然後實價登陸鎖死在高單價位

立於不敗

賣掉大賺


估計台中一間兩房至少賺400萬

當初買五間就達成理退休狀態

david8882012 wrote: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房地合一課稅確定明年元旦上路!為避免影響自住房地者,交易400萬元以下免稅;房地合一稅率採差別稅率,最高可課稅45%,防止短期炒房。
修正案通過,房地合一稅以持有房地時間的長短採差別稅率,持有一年以下出售課稅稅率45%;持有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稅率35%;持有超過二年至十年以下為20%;持有逾十年為15%。明年元旦開始實施,現行的奢侈稅也將同步退場。為防止外資炒作,持有一年內買賣課45%,持有超過一年者課35%。
修正案也明定,房地合一所課徵稅款,在扣除中央統籌分配款後,應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

此外,為避免錯殺,因財政部公告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導致二年內要交易房地者;個人與建商合作「合建分屋」,二年內出售房地者,稅率都採20%,不用課重稅。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原持有時間也可併計,
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表示,根據日出條款,明年元旦以後取得房地,或2014年1月2日之後取得、且持有二年內出售房地,才適用新制,目前所有房屋持有者都不受影響;但新制實施後,預計第一年影響8495戶,稅收22億元;第二年影響1萬9000戶,稅收85億元;第五年影響4萬8000萬戶,稅收174億元;第十年影響10萬4000戶,稅收285億元。(蘇聖怡/台北報導)
轉自蘋果日報


投資客表示:不怕不怕明年開始各縣市會有許多空殼公司,大家洽好都在那間公司上班

一起來玩大風吹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朱星星 wrote:
有點搞不懂交易400...(恕刪)


扣掉免稅額400萬後, 剩下的才要繳稅, 就是你例子的50萬
簡單的說~此稅就是在殺週轉率的投資客~

殺一殺也好~短期買賣少~房子就不會有炒作~放長期風險更大了~利空利多因子不知道何時來~

至少短期跌一下下是要的~未來就等有無重大利空利多來賺價差了~短投客說再見了~


kingkins wrote:
關於人頭,我想到的...(恕刪)


符合自住條件的,即便是超過400萬,超過的也才課10%。

假設賺1000萬,超過的600萬課10%就60萬。
1000萬課60萬,毛毛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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