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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定調!奢侈稅轉房地合一稅


得來不易 wrote:
台中的商圈
會不會因為
台積電
開始向西移動呀?
您怎麼看???(恕刪)


其實台中人因該比我清楚!!!
台中商圈要興起不容易!!!
主要還是以目前為主!!!
七期影城+西區草悟道+一中+逢甲

台中商圈只容易老舊!!!精明商圈跟中區的凋零在地人很清楚
倒是美術館跟東海商圈我去年感覺也有逐漸凋零= =

講回你的點!中科那基本上生活機能跟人口本來就還蠻成熟的
但新大樓價格我覺得已經跟西區差不多了30附近!!!那就看你個人喜好
我個人覺得是不會有新商圈人潮拉!!但整齊的新大樓環境也還不錯!

要我選還是以西區為主,或鄰近但便宜不少的科博館附近的北區!


2015到2016未滿2年課徵30%的房地合一稅
1400-1250=150*獲利課30%=45萬,須繳交房地合一稅金45萬

基本上獲利可以在扣除(土增稅+可認列成本)
房仲費有發票也可認列成本,利息支出也可列成本

您好'請問以上推論後 我想請問若是2015年1月將戶籍遷入並自住 然後2016年1月份售出與戶籍沒遷入是否都是課徵30%的房地合一稅

這樣戶籍遷入自住和沒有遷入戶口 稅率相同嗎 還是有不同之處 請問大大解惑
房價高漲唯一元兇是建商不斷調高單價. 造成投機客抬轎有利可圖.
中古屋自然比價跟進. 否則換屋大賠.

唯一元兇是建商. 數十年來. 政府未能廣建國宅平衡供需.
縱容建商超級暴利. 有恃無恐. 是歷任政府最大錯誤政策.

任何懲罰無辜有屋族的苛稅. 都無法解決年輕人/弱勢買不起屋的永遠困境.

.............................

應該每年廣建國宅. 學學新加坡. 亡羊補牢. 為時不晚.
大陸數年內就蓋了3000萬間保障房(國宅).
台灣每年應各蓋至少5萬戶合宜住宅/社會住宅.

..............................


租社會住宅5年無不良記錄者有優先申購合宜住宅資格.
合宜住宅永遠不准轉售/出租. 祇能繼承. 無繼承人就收回.




wangchu168 wrote:
2015到2016未...(恕刪)

只要2年內買賣,不管自用,非自用,一律30%

依照目前的資訊...106.01.01之前的房子取得適用實際成本法,或標準比率法.還有一種如果台北市八千萬,其他五千萬是以(房屋現值/(土地現值+房屋現值))當作房屋交易所得102財政部


小股9 wrote:
(1)自用住宅:
A.重購退稅:換大屋-全額退稅;換小屋-比例退稅。恕刪)


所以卖了要先缴税,换大屋后隔年申报再把上一年缴的税退回来吗 以自住为例

如果卖屋跟换大屋发生在同一年 是不是就连税都不用缴
投資客好爽,建商好樂,都可以安心過年了
據了解 目前舊制 售屋課兩種稅 一種土增稅 一種房屋交易所得稅 土增稅可以重購土地辦理退稅 但重購土地公告地價必須高於售出土地~~~~若低於售出土地則不予退稅~~~連差額也不能部分退稅~~ 而房屋交易可以實價課稅跟房屋公契價擇一課稅 實價課稅可以把買價,利息開辦費,仲介服務費 代書費等認列為購入成本~~而公契價課稅則不能認列成本~~~

新制 也是課兩種稅~~~~~~一種房地合一稅 一種仍為土增稅

若是新制房價低於4000萬持有6年自住售屋 就少了合一稅 但土增稅仍得課徵 會比舊制合宜於百姓~~~~
有錯請指正 謝謝~~~~

hhli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回答
如果有一間a房以購入超過6年
是自住
然後再2016年3月要賣出去
請問這樣是不是不用扣稅
還是說要扣17%的稅...(恕刪)


請看課稅範圍:
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座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
2016.1.1起出售持有兩年以內
2016.1.1起取得且持有逾兩年

你的房子現在已經購入滿六年,代表是2009年以前買的,完全沒有在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內。

代表你不管現在賣還是2016以後賣都是沿用舊制

也就是房屋交易所得稅加土增稅
由老實的魏家兄弟來經營食品業,是一件令人放心的事情。

小股9 wrote:
沒錯,你看懂了含情

補充舊制不是免稅= =
方式一:實際成本法
方式二: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

基本上都是用方案2

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
適用時機:當無法提出證明文件,
出售房屋就得依財政部所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房屋出售所得
(恕刪)


請問小股9大大:

若取得已超過兩年,則在2016/1/1後賣出房屋,一樣適用舊制計算所得

請問若房子取得時已有實價登陸價格,則申報房子交易所得時仍然能以財政部所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稅率嗎?

還是一定會被稅捐單位以實價登錄資料賣出與買入時的差價作為所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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