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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刪刪........... .............. ............


zkevin wrote:
似乎跟仲介訴訟的下場...(恕刪)


直接跟律師說

要到錢 1人1半

自然有人幫你打官司

賣不掉 加價賣 再賣不掉 銀行幫你賣
民事案件可以全權委託律師,還可兼告背信。
寧願花錢請律師提告也不要讓房仲騙去,這會助紂為孽,房仲會吃好到相報,這招一定會有更多人受害。
不過房仲大都是七逃人性質,出來混屁股早已洗乾淨隨時準備進去蹲了。
仲介費,賣方付成交總價的4%。買方付2%。
您是賣方
250萬元x4%=10萬元。
500萬元x4%=20萬元。
到底成交價是多少?只有您知道。

zkevin wrote:
似乎跟仲介訴訟的下場都是勞民傷財
且單憑這張紙要說偽造文書難度頗高
不論結局如何似乎都是雙輸
可能不會去找這些麻煩了
十萬就拿去買藥吃吧。

本人所說一切屬實
沒必要在這裏胡扯等人來告
只差別在我沒証據而已
也怪自已太不小心
十萬的學費才知道,任何東西都要留一份paper

第一次交易就遇到真的很倒霉
請大大們口下留情
也許這篇會幫到人也不一定

沒想到這麼簡單就算了
寫個字就十萬入袋真是爽
仲介應該有點後悔吧,早知道應該寫貳拾兆的
刪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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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evin wrote:
考量後續的麻煩只能認...(恕刪)


這不是單一家房仲公司的問題,而是整個房仲圈99.9%都是這樣。
但有些人就是喜歡吃大便,我們也只能祝福他吃到香的。
刪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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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bonus wrote:
沒想到這麼簡單就算...(恕刪)


順便借問一下

如果當初沒有簽所謂的"服務報酬給付同意書"

是不是意味著不需要仲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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