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enagerfrank wrote:100年後已經不是在...(恕刪) 通膨是每天都在發生,累積下來10年, 20年,30年就會看到!人無遠慮必有近憂,還是你認為一個政策到你這裡好就好,兒孫的事管他的,不甘你事?
jack0101 wrote:漲價不歸公已經違憲 ~ 任何人都可以申請釋憲喔恕刪)</blockquot>憲法第20條規定國民有服兵役義務,不是規定男性國民喔.阿怎麼沒看到女生服義務役?違反憲法第七條男女平等喔.你要不要去提一下釋憲
沒用的!有人要買,就要有人肯賣才行。能立法規定,有人想買,房子就一定得賣嗎?當然不行!那想買房的人要怎麼讓有房的人肯賣房呢?如果不能提高房價,唯一的方法就是額外付一筆賣房意願金,或是斡旋費。隨便是什麼名字,反正就是要讓有房的人能拿到他想要的錢就是了!這筆錢算贈與,要課贈與稅。不過那是買家的事,賣家不可能少拿錢賣房的。當然你也可以說賣家憑什麼這麼屌?我不買不行嗎?當然可以,不買最大。不過如果你不想買那些位在市中心的稀少房子,何必來提什麼防止炒房的辦法?
Brave Sound wrote:就是你當初買房的價格,賣出時不能高於你當初所買進的價格,這樣不就好了嗎? 完全沒炒房的問題,因為買房就是買來住的,不是讓你賺差價用的.房價的高低就由地段跟本體的設施來決定!不用去搞啥奢侈稅,房地合一,這樣不就簡單多了! 不就漲價歸公嗎 國父早就說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