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版上的發言無非是想增加對銀行與消費者間權利與義務的了解. 對於房室多空, 我們是否可以先放在一邊?
我在做消金時,經歷過80年代房市的空頭,在收拾倒閉建案時,也遇過利益擺不攏,黑道持槍來分行嗆聲.
也看過921地震倒了整排的房子,我的客戶房子也倒了,對於客戶也愛莫能助(當時有延後攤還本息的融通方案,但還是要還借款).
房市沒有永遠的空頭, 也沒有永遠的多頭. 你的View在那裏? 你的view如何養成的? 這應該是最重要的.
dvvds wrote:
繳款正常的,若是異常我們引用的會是加速條款,借款人以分期清償借款(恕刪)
請問dvvds大大
可否說清楚, 甚麼情況下, 會發生這樣的情形(繳款正常但發現異常狀況需要引用加速條款)
我的觀點不是銀行"永遠不能"追討擔保品
而是這件事情是有一些前提發生
而不是沒有前提亂槍打鳥
你只要不要踩線就沒有危險
dvvds wrote:
擔保物為土地每年要進行一次現場覆審(還要拍照留存),這也是金檢稽核重點。
避免土地現況被不法佔用或不明所有權人之地上物,推放廢棄物(尤其是汙染型),
有興趣嗎?來加入銀行授信行列吧~(恕刪)
那房屋呢?也要每年覆審嗎?
人家不開門你要怎麼覆審?
同時鑑價是要成本的, 哪家銀行這麼認真每年鑑請告訴我
我要去放空他們家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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