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新聞蠻奇怪的!插電充行動電源該放在甚麼地方?如果起火了,放哪裡會安全?會不怕火燒?行動電源起火燃燒的責任怎會是使用者個人?不應該是製造廠商嗎?因為是承租,所以發生任何事,都是先向承租人求償嗎?有保險可以承保這類損失嗎?真奇怪!!!我想這告訴我們,不在家就關掉大部分電器,還有人提到氣窗沒關,沖天泡飛進來火災,所以也要關.好像也沒甚麼險可以保,開車有第三人責任險,可以賠對方修車,承租房屋就要賠房屋,金額很大條喔.
Katong wrote:是喔? 只有重大過失...(恕刪) 台灣是成文法國家不是依照你或誰心裡的想法來判定的不要那麼天真好嗎本例根本不是故意,也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房客根本沒有過失只能算房東倒楣或是想辦法跟電池廠商求償
bc026057 wrote:房東的房子有申報出租...(恕刪) 有無申報並不影響賠償,二者差異在於法院可否直接執行,民法中有規定,但忘了是哪一條!!所以,出租房子法院公證與否,對出事求償並無影響!!若有錯,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