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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要分區,台北市要調漲耶!快來討論對房市經濟有什麼影響

hlz wrote:
..難道不會考慮把總部往中南部遷移嗎?.(恕刪)

想得美!
講得話和三歲小孩一樣。
以為工廠只要機具和工人就可以運作了喲?!

國家級的基本建設和公務資源都在北部,你遷到南部是要和鬼洽公?

招商說明會地點在和平東路;關務變更說明會在青海路;商展在基隆路…
最好你家經理可以早上一班高鐵去開一個會,坐高鐵趕回來處理工廠一個交件變更,再坐高鐵去和某個部門的官僚當面解釋,再坐高鐵回來處理上游廠商的rework…

以為北部地價貴得要死,為啥廠商還是往北部設廠?國家資源都在北部,只求便宜所以搬到南部不如去設在東非還更便宜,為啥不去。
eclose wrote:
.就業市場是弱勢族群(容易被取代),..(恕刪)

麥呆啦!

企業裏沒有哪個人是不可取代的,企業內的每個人,永遠都在思考怎麼降低成本提高利潤,任何一個人在任何一個時間,都是企業內任何其他人在思考要取代掉的對象,如果有合適的替代人選、或不值得保留營運的話,絕對毫不遲疑把你甩掉。如果公司開除隔壁辨公室的老王換成某公司的紅牌副理,可以為你的年終墊高200萬營收的分紅,你會不會覺得很讚?你當然會讚。你會覺得讚的話,你的同事為了他自己的薪資、分紅,何嘗不想用另一個更好的人來取代你。

事實上,就是這股死要錢的動力,驅動企業經濟越來越強。在自由經濟下,沒有人是不可取代的啦。


連賈伯斯都可以被踢出蘋果,有誰是不能被取代的?

zzzz000119 wrote:
真的以為現今台灣責任...(恕刪)


弱勢不該靠企業來照顧

我舉的例子是對的

當然也不可能像你說的 新人之類的狀況

不適任可以調任 也是對的

但不代表每個人都有調任機會 也不是每個人都願意接受調任

隨意調任的結果??

還不是雇主倒楣 到時候又有員工跑去勞委會告

調任這行為 很多業者都是當拿來逼退勞工的伎倆


企業要幹的是競爭力 而不是照顧弱勢的社會責任

對於照顧弱勢 應該另外訂立方法

而不是要企業給予弱勢保留席 這行為真的很糟糕


我曾在公家單位待過

公家單位每個部門都一定會有所謂的弱勢族群(身心障礙人士)

我看過幾個工作比一般人還認真 雖然他聽不到 他也無法講話

但他的熱心、效率 就是比7成的正常人還要好

當然 也有些身心障礙人士 認為自己就是"弱勢" 所以

上級主管不能罵他 不能要他做事 那些人動不到就拿法條出來要求上級主管退讓

整天就看到這些部分不努力還拿這政府免死金牌的弱勢 上網 看雜誌 喝咖啡


所以 弱勢有很多種 弱勢也有弱勢族群應該去找的工作

如果有一天我自己成為弱勢團體的一員 我不會去想政府企業應該保護我 照顧我

而是 我現在能做什麼 如果我對於特定行業仍有自信超越 我會勇於去應徵

如果我在市場已無價值 那麼我只會怕耽誤別人而選擇在家自行工作 (手工藝之類)


貓老闆

kahnmao wrote:
如果我在市場已無價值 那麼我只會怕耽誤別人而選擇在家自行工作 (手工藝之類)

如果你自己在家工作所賺的錢,養不活你自己,請問你會怎麼做?

別說政府有義務照顧你欸,企業追求有錢是天經地義,那個人追求有錢為什麼就不是天經地義?
企業可以不用照顧社會,我為什麼要納稅去照顧你?

還是你的觀念是法人的社會權力大過自然人?
所以法人可以在社會裏任由股東自訂自己的目標,而自然人不行?

你知道為什麼有一個相對於自然人的「法人」也叫「人」嗎?
這是一個很蠢的政策~想出這方法的人真是豬腦袋 該下台....

怎不提官員也來依績效區分工資~~

要是堤分區來區分工資 只會加大城鄉差距~ 都會房價飆升~

頭腦明白的人 都知道他想搞什麼~~

kahnmao wrote:
這叫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責任制的來源是近年員工不再對自己責任負責而延伸出來的對策

如果員工都能自主,都能對自己高標準去執行,那老闆還管那麼多幹嘛?

以生產線為例 有人一天可以組100台機器 平均生產線每個人一天可以組80台機器

但來了一個人 一天卻只組了50台機器 要求他組到80台機器 則需要比一般人還要多快一倍的時間

請問 老闆應該把他炒了 還是直接規定每個人每天必須產生多少產值才能下班?

自己有工作障礙自己要去想辦法排除 沒辦法勝任就要主動辭退 不要造成別人的負擔


連責任制的來源搞不清楚
就大放厥詞
什麼叫做 "責任制的來源是近年員工不再對自己責任負責而延伸出來的對策"
請問你知道什麼叫責任制嗎?
你知道台灣的責任制是上班工時制下班責任制嗎?
責任制是來自西方國家
至於為什麼有責任制自已去查吧
責任制可以創造勞顧雙贏
老闆交待的工作
早點做完就可以早點下班
為了早點下班 就會提高效率
但不是所以工作都適用責任制
產線就是不適用的工作之一
以閣下的論點
請問一是一天到底要裝幾台才算合理
100個工人
10個人一天組100台
80個一天組80台
10個人一天組50台
理論上該以一天80台為基準
做不到80台的就該辭退
如果責任制
請問那10個可以組100台的
是否就可以下班了?
請問有哪一定產線願意放做完工作的人走?
不能走人的話
為什麼要做到100台?達標80台就好了啊
領同樣的錢 能力強的還要多做
傻了才多做
或是標準訂在120台
然後說所有工人能力不足 不負責任呢?

會用責任制的基礎原因
是因為某些工作不適用工時制
比如醫生
難不成下班時間到
開刀開到一半也不管一切打卡下班嗎?
還有西方的責任制與加班費/補休是兩件事
不是用了責任制就不用加班費/補休
某些狀況下
即使是責任制也要付加班費/補休的
只是台灣刻意扭曲了責任制的內容精神

kahnmao wrote:
這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眾使逃避勞健保提撥
受薪者也省一部分錢 (通常平常就在逃漏稅)
如果受薪者發現沒有保勞健保跟僱主要求 而僱主直接"回絕" 那的確是不應該
但如果小公司都是保公會 而員工不願意保公會 事後又去告公司沒有替員工保勞健保
這叫有理說不清 即使打合約 員工也會說 沒看清楚 被誘導
怎麼說 現在都是受薪者得利 不要以為這種事情沒發生過 小弟看了不少

曾經有工讀生在某企業實習 談好的日薪1200元 都是領現金
工作約十幾天後離職 後來年底該公司寄送扣繳憑單給該人
該人沒出面 而是家人出面 原因就是上面勞健保跟稅金的問題

小孩自己瞞著大人賺零用錢花用 結果卻要父母來負擔稅金
偏偏父母也是無理取鬧的來控訴公司沒有按照勞基法相關規定
這誰的錯?

都有錯 不用一昧指責僱主的問題

舉些少數例子當大多數?
請問台灣是顧主逃避該付的勞建保多?
還是閣下所舉的狀況多?
況且 所以小公司
不是不用幫員工負擔勞健保
是不用成立投保單位
讓員工保工會
但還是要負擔
勞退資方本來就該負擔6%
勞方可以選擇自已的6%要不要放進去
台灣很多是扣掉勞方的6%當資方的6%


kahnmao wrote:
加班為何一定要給加班費?
加班補休也是合法的 為何一定要給錢呢?

經常性加班又不給休又不給錢的公司 待著要幹嘛?怎不早點換工作呢?


政府本來就有法訂工時上限
當然不給加班費補休也可以
但現實是 很多公司 不乏園區裡的上市大公司
都是叫員工下班時去打下班卡
但是不能下班 繼續工作
都打了下班卡了
哪來補休?哪來加班費?
這樣的狀況非常普遍
政府本來就該查緝這樣的狀況
哪裡不對?
換工作?
同產業大部份的公司都是這種狀況
換去哪裡?


kahnmao wrote:
派遣才是王道
好的人在合約結束後都能拿到該公司正式的工作 且加薪幅度都不小 還能續年資
而爛的人 被幾家公司推掉後 我想 人力派遣公司也會對此人工作情況不佳而裁撤
總而言之 派遣可以讓廢物早點認清自己 而不會傷害到公司運作

少來這套
很多公司同一位派遣一做三四年
最長的我有看過六年的
即然如閣下講的不適用
為什麼不換人?
為什麼跟派遣公司要同一個人?
讓同一個人做那麼多年?
絕大多數只是要閃掉該付的費用而已
更可笑的是有些人會說
某個職務一年就只有三四個月才需要
所以用派遣
出來做生意
難道基本的成本不用負擔嗎?
一個人一年用三個月
剩下的九個月不想付錢?
少掉派遣
看看你顧主是要付九個月 然後找其他工作給他做
還是連三個月你都找不到人做?

kahnmao wrote:
講這話是多餘的 給足夠的薪水自然有人做

那也要給的起吧 真以為企業都給的起高薪水

人都是自私的 你想要多賺一點 老闆不想嗎

說真的 如果我開了工廠 要請一百個生產線員工

如果外勞只要24K跟每年返家來回機票 那我會選擇外勞

原因就是 台灣年輕人 肯吃苦的不多 與其經常性在換人 倒不如我找一次來最少就可以幹滿一年的外勞

給不起薪水 跟人家開什麼公司?
企業給不起高薪?
沒人叫你給高薪 是叫你給合理的薪水
讓市場自由競爭
別人給的起薪水 你給不起薪水
要嘛自已做 要嘛加薪水
因為給不了合理薪水
所以要嘛砍薪水 要嘛就找外勞?
要不要乾脆幫你做免費的?
賺錢你要賺 成本你不想負擔
台灣商人真是了不起
理論上 外勞本該只適用於高危險性的工作
現在卻各行各業都可以用外勞

kahnmao wrote:
社會責任?? 是笑話

自己沒有責任心 卻大喇喇的喊出企業要有社會責任

按規定繳稅 不違法 不犯法 就是最大的社會責任

但當政府用法律來干涉企業的用人給薪等制度

我想 先死的是中小型企業 大型企業 才不鳥你

最後乾脆 大企業自己蓋 幼兒園 小學 中學 高中 大學 研究所

然後開始20年養成計畫 剛出生就賣給企業吧


不違法?不犯法?
超過工時算不算違法?
加班沒加班費沒補休算不算違法?
叫員工打完下班卡繼續工作算不算違法?
該給付的各種費用 用一堆名目說法逃避掉 算不算違法?
還有一些危險的工作 相關的安全設備措施都沒有 算不算違法?
現實是現在勞方違反了一大堆的勞基法
只是政府完全無視
要改善勞動環境
與其去立一堆新法
不如就現在違法部份
去加強巡視取諦
哪裡錯?
好吧 我錯把企業基本該守的法律
視為付加的社會責任

"自己沒有責任心 卻大喇喇的喊出企業要有社會責任"
這句話根本不是台灣的狀況
台灣的狀況是
"企業根本連該守的法都不願意守了 卻大喇喇的喊出員工要負責任"

社會責任是笑話?
所以日月光排放污水是理所當然的?
所以一堆標示不符的食品是理所當然的?

speak97 wrote:
假設以領死薪水的來說,一間公司的薪資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現在1調漲了, 變成1.5
如果仍維持
1.5 2 3 4 5 6 7 8 9 10
那2會不會不爽? 做那麼多事,技術比較高,壓力比較大,結果只比人家多一點
所以會變成成
1.5 2.4 3 4 5 6 7 8 9 10
經過幾次循環後
中高階的也會跟著變動

以上提供參考恕刪)


100分的推論,
所以我支持調高基本工資,
以對抗萬物齊漲,
再調高基本薪資 ,
再次對抗漲價.

最爽的就是借了一堆錢的人.
2014借100塊錢,2018雖然還110元,但還買不到2014一半的東西.
我是爆發戶,不是暴發戶.性格火爆的爆.有錢的暴發戶另有其人不是我.

vistac wrote:
連責任制的來源搞不清...(恕刪)


+1

台灣老闆已嚴重扭曲責任制這工作名詞了~

要馬兒好又要馬而不吃草~

講白點 沒錢誰要拼爆肝~要求合理報酬反被當得寸進尺~

不要錢 那準時下班總可以吧 ! 又要被當無進取心~沒用心在工作上!

台灣是薪資越做越低 工時越來越長~GDP年年成長 ~

我不信現在工作的人是有比以前多懶惰~薪水卻是越來越低!

錢在誰那邊 我想大家都知道~~

這兩年上新聞的事件 就知道台灣到底是老闆貪心還是勞工貪心....



呵呵呵 要用三歲小孩的語氣才能跟三歲小孩溝通啊 呵呵呵
把臺北的基本工資調上到10萬(概論臺北房價2400萬是中南部的4倍 所以基本工資10萬不算太誇張吧 假設中南部的基本工資為2.5萬 房價為600萬的比例原則)
再牛的公司也得遷移吧 管理成本提高高 企業還不搬 政府機關都先搬啦 既然政府都搬了 你還留在臺北幹嘛 坐高鐵來中南部洽公嘛 只有你想不到沒有做不到和敢不敢的問題
這種假設議題被反駁也只能成立在現實狀況的不可能 而不是理論上的不可能 這跟空軍提倡的 提高利率到10% 或增加房屋持有稅的 思維是一樣的 理論上做可以做得到 但現實就是辦不到
那為何一堆空軍還在浪費時間討論呢 現實上辦不到嘛 難道這也是三歲小孩的說話嗎 呵呵呵
erc wrote:
想得美!講得話和三歲...(恕刪)
調個屁!調了薪水也不會漲,只會害一些人勞保多繳錢而已,沒屁用。
反對!,,,,,,,,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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