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
我不覺的不合理呀~因為我跟我老婆只有一間房~~
人都是自私的~沒打到我我都不痛不癢~~哈哈
本來你夫妻兩人,要兩間房做啥?...(恕刪)
同意,本來就應該以家戶為單位計算稅收
大陸以家戶為單位限購,打房很有效啊,最近已經五個城市崩盤了
只是以房屋數來計算怪怪的
大陸房產稅用總面積來計算
一家三口給你180平方米(60坪),你可以買兩戶打通沒關係
但是總面積超過一定坪數,稅就開始"累進"計算
想買第二戶沒關係,貸款成數降低到6成
台灣人這麼愛屯房子
照目前可以一人一戶通通算自用(戶籍遷過去就算自用,沒真的去住沒關係)
台灣兩千三百萬人,至少得要兩千三百萬戶才夠
全台房屋存量只有一千萬戶左右(記錯請更正),難怪炒房炒到天上去,不夠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