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
另外你不用怕被找到第二張斡旋單,就算屋主找到你也只是證人身份,出庭還有錢可以拿,不做偽證據實以告就沒事了。(恕刪)
看src1008發言,一直以為仲介是好人是幫她的,而賣家是黑心的,萬一賣家告起來,還幫仲介偽證,萬一又不幸,賣方有證據,到時後仲介背信是5年以下,可是偽證可是7年以下,比背信罪還重.
src1008 wrote:
我之前真的是貪圖方便 認為沒什麼大礙 反正屋主不會知道.(恕刪)
仲介不過就是要賺些跑腿錢嗎?
如果連多跑一趟都不願意(就算是台北到高雄),那還要收什麼仲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