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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正義應該從拆除頂樓違建開始(排除鐵皮防水)(1/23更新)


蠟燭N頭燒 wrote:
我不同意以上很多樓的...(恕刪)

要是漏水修的好誰會想要多加個屋頂

就是修不好最後的辦法就是多蓋個鐵皮不是嗎

老公寓並不好修。
滿多大大回覆頂樓漏水的問題
其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有解釋了
頂樓修繕是全體住戶的事情
所以要出費用
至於別的住戶不出費用
那自己先代墊
備齊相關單據上法院求償
就可以了
況且也可以加蓋130公分高的鐵皮
所以會熱與漏水都不是問題

另外
很多人都認為這會烽火遍地
那些人的立場可能認為頂加住戶自己權益受到損害
就會極力反對
可是違法的事情就是違法
沒有人會大剌剌的像媒體抗議
因為他就是違法
烽火遍地是不存在的
也沒聽說過拆違建聚眾鬧事的
所以有點危言聳聽的味道

另外有大大提到
違建不等於危險
我想這是很簡單的邏輯
一棟樓的負重就是五層樓
你給他蓋六層樓
說沒有危險
很難說服人
如果你要拿出報告來的話
那我們再研究

別棟樓有提到921地震
倒得都不是頂樓違建
這是事實
但這不代表頂樓違建是合法的
如果下次地震倒了
頂樓違建住戶
除了沒房子住外
應該還要負擔相當的賠償責任

我也很好奇
大家對於公務員退休可以領18%非常不爽
都想要改革
對於這麼多頂樓住戶的不法得利
並且還危害自己財產的行為漠視
很難以想像
這到底是什麼心裡
扣西雄 wrote:
另外有大大提到
違建不等於危險
我想這是很簡單的邏輯
一棟樓的負重就是五層樓
你給他蓋六層樓
說沒有危險
很難說服人
如果你要拿出報告來的話
那我們再研究

我也很好奇
大家對於公務員退休可以領18%非常不爽
都想要改革
對於這麼多頂樓住戶的不法得利
並且還危害自己財產的行為漠視
很難以想像
這到底是什麼心裡...(恕刪)


負重的問題蠻簡單的,任何一棟大樓都會有他可以承重的上限,這個上限決不是他本身的重量,但會到多少就看他本身的設計了。
如果一棟大樓的承重就是他本身的重量,那麼…
1.冰箱、大電視、大櫃子,這些夠重吧?,一般家庭大概也就一冰箱,多一個會超重,那麼,大樓要塌了。
2.上面不住人,但蓋屋頂防水鐵皮夠重吧,房子也要塌了。
3.四樓建築,簡單一點,每樓住四人,頂加算入一樓不算,每人50公斤,50*4*5=一噸,如過有親友團來住,大樓也要倒了。

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我的學藝不精,沒辦法提出更詳細說明的,希望你能代我提出,上面這些都東西都在時,房子不會倒的現象是如何產生的,以及為何不對違建一視同仁(防水鐵皮,合法除外),還有頂加保證過重的研究。
---------
01/25
怎麼想都覺得我的說明不夠清楚 ,所以加個舉例。

如同電梯,假設他標明耐重五百公斤,可載十人,但他可能使用的材料可能有五百五十公斤的耐重,那麼他的實際耐重可不只五百公斤而已,實際的上限是五百五十公斤,那麼,只要不超過五百五十公斤,那麼電梯就不會損壞,所以第十一個人進去後,雖然增加了重量,但電梯並沒有損壞。

這就是頂加不是"必定"等於過重的說明。



至於頂加的正確與否,我從來沒有說過他是正確的,反對拆除與正確與否完全是兩回事,就如同居住正義與居住安全雖然同樣與居住有關,但安全與正義並不是同樣的東西,其他某些人把反對意見都扣上違法法治是一件不合理的事。

以上為01/25新增
---------

至於18%與這完全是兩回事,一個領走全人民的納稅錢,領一個只有自己認為受害的人才是受害人,大概也就有頂加的樓下的住戶而已。
更重要的是,一個打趴了可能可以減稅,另一個你打趴了能得到什麼?一棟新大樓?最多得到居住的大樓的安全,一點都得不到居住正義。

以前為什麼頂加什麼的大家都不說話,這是因為當初蓋大樓的時候大多頂加還是什麼的大多都是“約定專有”(私自加蓋不算),結果幾十年後房價暴漲,大家都不認帳了,然後扣上個既得利益者的名號,既得利益者有錯嗎?,恩,有,錯在沒讓別人一起得利,所以未得利者總是給他們扣上污名(不過以上的一切,不適用新違建,我只認同過去的既存違建,可以存續)。
既得利益者才會說不合法的違建是沒問題的

導向法治社會對他們而言應該是無比艱難的事情

這樣遑論為政者會想搞好大事

反正人民也都在違法, 得過且過啊

其他的..就隨便了
頂樓加蓋不僅是違建的問題,也是整體住戶的防災平台
似是而非的論調,就只是違法者為了個人利益而做的謬論
以前的人不說話,是因為沒有公共安全的意識
侵犯他人的利益,只因為受害者不出來說話就可視為正確嘛?
01上面的正議也不就是如此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負重的問題蠻簡單的,...(恕刪)
看完這棟樓

又是一個典型的台灣式議題討論

明明就是很簡單的是非題

硬是有很多人為了貪小便宜顛倒黑白

民眾素質如此

有擔當的首長和肯作事的公務員根本有志難伸

換來的結果

政客只作秀不作為 公務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全民受害(包括那些貪到小便宜者)


愛馬仕5408 wrote:
屋頂加蓋鐵皮屋是台灣的傳統固有文化與特色,不是少數人可以決定其去留的...

裝個能遮風避雨的鐵皮屋頂是台灣人傳統固有的便宜又大碗心態。
相信我,哪天塑膠袋進步到能遮風避雨防曬又能撐40年價錢又是蓋鐵皮屋頂的10分之一,
大約半年內全台七成的大樓及透天頂樓就會全部改用塑膠袋。
任何問題均可反應及討論,但不要罵髒話, 罵髒話不能解決問題,上法院和街頭抗爭才行。 該文會先他X的移動至資源回收區, 請發文前再多長眼睛。
huron wrote:
看完這棟樓
又是一個典型的台灣式議題討論
明明就是很簡單的是非題
硬是有很多人為了貪小便宜顛倒黑白…(恕刪)


我懂,我很能體會…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我僅僅在說頂加用超重的關聯性,卻總有人從旁其他與我說的有關但不在我說的事項內的來說這些內容都是違法,用是非題來說的話,就是把”是”加上個”非”就視為”非”,就,如同我只在說超重,樓上又有個扯了我沒說的防災平台,說我都是錯的一樣。

不過沒辦法,01就是這樣的地方,太多人堅持只能有黑色或白色,其他的灰紅藍綠黃什麼的通通不允許存在。
頂樓違建的問題
除了為什麼有人可以幾近無償的得到一半的使用空間外
另外就是防災的問題
有大大提出
超重不一定與頂樓加蓋有關
這是有點論述錯誤

因為
會不會垮掉
就是整棟建築物有否負荷過重
而為什麼負荷過重
就是與頂樓加蓋有關
扯那些有沒有實證的問題
其實就是渾淆議題

為什麼我得每棟樓都去測可否加重多少
且此推論是否能保證這棟樓不會因此垮掉
頂樓加蓋屋主 敢提撥財產擔保説我的頂樓加蓋不會造成建築物的危險嗎
有的話我全權負責?
若有發生危險
頂樓住戶一定說是天災地震啦
跟他沒關係
上法院一定又是樓下的要舉證
這何必呢
甘脆一步到位拆掉她不就好了
扯那些幹麻呢

為了保護你自己的財產
建議還是檢舉你們家的頂樓加蓋
萬一又發生大地震
這時候你跟誰哭去
頂樓加蓋住戶會賠你嗎?
申請國賠?
政府說你默認頂樓加蓋拉
妳怎麼不檢舉

zphone wrote:
頂樓違建的問題
除了為什麼有人可以幾近無償的得到一半的使用空間外
另外就是防災的問題
有大大提出
超重不一定與頂樓加蓋有關
這是有點論述錯誤

你只看到他得到了空間,卻沒有看到他買下頂加時付的更多錢。
就好像你看到一個人中樂透一樣,你看到他花了五十元買的中獎了,就說他暴賺一樣,卻沒ˊ有看到他可能花了非常多錢去買很多樂透一樣……然後一堆人跳出來說為了印樂透跟他中的頭獎鈔票砍了很多樹木,害二氧化碳濃度增加一樣。

不過頂加取得的有無償與超重和法律是兩回事,不要混在一起。


因為
會不會垮掉
就是整棟建築物有否負荷過重
而為什麼負荷過重
就是與頂樓加蓋有關
扯那些有沒有實證的問題
其實就是渾淆議題
為什麼我得每棟樓都去測可否加重多少
且此推論是否能保證這棟樓不會因此垮掉
頂樓加蓋屋主 敢提撥財產擔保説我的頂樓加蓋不會造成建築物的危險嗎
有的話我全權負責?
若有發生危險
頂樓住戶一定說是天災地震啦
跟他沒關係

我說的垮掉是誇飾法,應該沒有人看不出來吧?

真正的混淆議題在中間的灰字內,選擇性的忽略了其他我提到的東西,例如我更前面提到的”超重的確是該拆”,以及你將負重與超重混為一談的事。
一件事情的對錯不應該由另一件是來判斷,負重與超重兩件事有非常重要的關聯性,但是他們之間不是等號,我的重點在於此,不是[必定等於等號],注意,是[必定],而且我只談了超重與負重,把責任混淆進去是有何目的?。

雖然我無法直接證明哪間頂加不會超重,但你得證明所有的頂加都會超重,因為提出質疑的是你而不是別人,如果拆了後發現沒超重,你要全額賠償嗎?


上法院一定又是樓下的要舉證
這何必呢
甘脆一步到位拆掉她不就好了
扯那些幹麻呢


上法院當然要提告的人舉證想告的人的罪行及證據,總不可能你隨便說一個人有罪,連證據都不拿出來,法院就先叫被告人提出無罪證明吧?
難道提告人舉不出證據,就要就被告自己找出無罪的證明嗎?


我猜一定有很多人覺得我沒有頂加又幹嘛要幫頂加說話,我可以直說,等你們被這種似是而非的議題掃過颱風尾,你就知道這種感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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