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版主直接上網估狗一下本身也是租屋族對這個議題也頗好奇剛利用關鍵字"房客不給帶看"搜到的文章皆提及房客在租約有效期內對房子有使用及居住權當然有權力拒絕房東帶人看屋房東若強行進入將觸犯刑法 侵佔罪網路上有許多專業人士的文章可供參考崔媽媽基金會也有提及租期五年以內之租約不用公証的字眼建議多方查証以免被不實言論混淆視聽對於房仲提告房東(客)不給帶看這件事既然房仲是靠媒合買賣雙方賺仲介費的我也很好奇有哪個房仲會幹這種傻事情
正解~~~不要被版上的仲介給騙了,怎麼告都不會告到你的,就算仲介要告我還真不知道他怎麼肯定他一定贏?偽英才 wrote:版大別被唬了..有租賃契約在手,在租戶期間內任何人都沒有權力要求你開門讓看屋,至於告不告誰什麼的,那些都不干你的事..
保持理性溝通,創造雙贏局面,沒有那麼吃虧的,不用太小心眼。如果覺得真的不能接受,或是房東房仲太過分,就是處處蒐證,如果認為法益上遭受侵害,也有個證據。既然爭議可預見,處處小心為上,保護自己,但能退一步,就不用站得住腳也不讓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