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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刪刪

如果開700萬的房子自己談價差跟仲介說法有100萬那麼大..仲介能力是不足..

但價差若是雙方原本應付的仲介費或低於這個費用..這情況..就蠻有爭議的了..

買家聰明.賣家也聰明..都知道私下交易可以扣掉仲介費來談..難道法官就是笨蛋?


lily3682 wrote:
所以經過房仲後,房仲說七百萬不行,因為經過房仲了,所以就得照房仲說的七百萬買
就算今天屋主自己有辦法六百萬買到,因為房仲帶看過,所以必需放棄屋主六百萬而找房仲買七百萬的

你是不是該去檢討房仲能力不足啊!!!
經過房仲帶看再貴都得照房仲開的價買嗎???!!!
房仲帶看的威力還真大啊!!!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Johnny_depp wrote:
抱歉不太懂! 什麼筆...(恕刪)


用人頭就不好查了,房仲很多案件要自己買也是用人頭避免爭議阿!

Johnny_depp wrote:
抱歉不太懂! 什麼筆跡?
假設我都從沒在仲介那留過任何資料,留資料都是偶老婆的
而跟屋主自行洽談買屋都是我親洽,我老婆都沒經手
那到底仲介要怎麼抓呢?

這招不錯
以後看房都用人頭
找屋主私下交易再用真實身份
那真的可以完全不用仲介費了
millionbonus wrote:
這招不錯以後看房都用...(恕刪)


但問題是房子過戶後,房仲都有辦法查到是哪邊人買的阿,千萬不能太小看房仲,上法院後具結了還敢為了服務報酬做偽證的只有房仲,一般民眾很少有這個勇氣!
今天去看房留資料的是老婆或者親人朋友,但真正的買方有可能沒陪家人親自去看過房嗎?
只要法官調家人出來做證,講話一出包,屋主同樣敗訴,買方不可能替屋主扛偽證罪!
再者,買方也不需要隱瞞身分去看房買房,因為私底下成交仲介提告求償的是屋主,買方只是證人!


millionbonus wrote:
這招不錯
以後看房都用人頭
找屋主私下交易再用真實身份
那真的可以完全不用仲介費了



你當仲介的話
應該也是看到屋主賣便宜
就會用人頭買下來賺差價的人

聰明,該你發財
lilice wrote:
如果開700萬的房子...(恕刪)

內政部規定7萬仲介費就可以了
偏偏房屋仲介都要收42萬
提供的服務不值這個價,偏偏要收這個價
難怪大家都想省掉這條費用
所以你說的應付的費用是多少?
7萬呢?還是42萬?
得分後衛 wrote:
你當仲介的話應該也是...(恕刪)


屋主賣便宜,房仲看到後買下來再賣,這是屬於合法的投資,何來賺取差價之說?
只是房仲自己買應該減少跟屋主收取的服務報酬甚至不收,屋主的底價透明但卻不知房仲買方的底細,而且屋主委託房仲的是要去公開銷售競價但房仲卻也沒去做,這是不對等不合理的交易!
得分後衛 wrote:
你當仲介的話應該也是...(恕刪)

等屋主賣便宜太慢了
機會要自己創造
看到古意的不懂的住國外的
用話術唬爛他簽低低的專任約,
再用法院恐嚇他,讓他乖乖低價賣房屁都不敢放,
這樣賺錢比較快
用等的要等到猴年馬月啊?!
自己創造賣便宜的屋主比較快!!!

陳小春2525 wrote:
但問題是房子過戶後,房仲都有辦法查到是哪邊人買的阿,千萬不能太小看房仲,上法院後具結了還敢為了服務報酬做偽證的只有房仲,一般民眾很少有這個勇氣!
今天去看房留資料的是老婆或者親人朋友,但真正的買方有可能沒陪家人親自去看過房嗎?
只要法官調家人出來做證,講話一出包,屋主同樣敗訴,買方不可能替屋主扛偽證罪!
再者,買方也不需要隱瞞身分去看房買房,因為私底下成交仲介提告求償的是屋主,買方只是證人!

應該不會
連房仲都要去"查"才知道的事
屋主甚至是第一次見到買方(不認識)又怎麼可能知道買方是用人頭跟房仲接洽
屋主怎麼可能連一點主張都沒有
買方說什麼法官都會信的話
買方怎麼不直接說屋主殺人就好啦
讓屋主去槍弊不是比較快


況且屋主只要找別的仲介簽約
雙方再簽個要約書
要證明是透過別的仲介得知買方並達成交易也很容易
如果屋主是簽一般約
載明屋主也可以自己賣...

這樣
屋主還有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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