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小吳 wrote:
說的真好
大家都是受過教育的成年人
做事真的要三思而後行
1165與1172....
法官當然只看證據
所以
真的
有疑問
就該找專業人士 幫您了解看看
對了
請律師諮詢 是需要諮詢費的
不要說 可能打不贏就不給服務費
真的提告 相關費用是跑不掉的
已說過,七萬仲介拿走我就會告,我有仲介和買方的錄音証據,証明買方簽過1168斡旋,証明仲介隱瞞斡旋金額,証明買方己在23萬含賣方服務費,証明仲介欺騙七萬是買方出的賣方服務費。
至於怎麼告,不需你指導。
所以
個人還是認為
該給人家賺的就給人家賺(仲介心想,都不賺我還幫你賣,做白工?)
人家想盡辦法賺到了,被你知道,覺得心裡不舒坦
己説過,我認為七萬是詐欺所得,不是他們該賺的,仲介已賺23萬,何來不賺?白工?"想盡辦法"賺到,就是用詐欺的嗎?
再者
你的成交價,真的低於行情嗎?
已說過,我統計的合理價是1206萬(算方請去爬文),1165低於行情。
比行情高,是不是心裡就比較好受?
是啊,這是在廢話嗎?
比行情低,你也很好笑...為啥要賣?...(恕刪)
你更好笑,你都拿不到滿啪了幹麻幹仲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