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lionbonus wrote:
就跟壽險不賠自殺一樣
在投保壽險兩年後自殺,保險公司仍會理賠。這是依據保險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但應將保險之責任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二年後始生效力。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二年期限應自恢復停止效力之日起算。
但依據住院醫療險及意外險的除外責任規定,若因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保險公司是完全不予給付的。
來源 http://www.wretch.cc/blog/caretest/1718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