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感情好都會互相幫忙。
當事人是你媽媽,
應該要問你媽媽的意思,
如果確定要公事公辦讓你處理,
你可以找律師或PM我。
舉一個跟你差不多的例子,
親戚有人住美國,
因為美國的稅務員太厲害,
所以把一筆現金放在台灣的姐妹那定存,
也因為有了這筆錢,再加上每年自動報到的利息,
當事人那不管要申請什麼補助,自然都會被打回票。
可是台灣現在也要對銀行存款課補充保費,
銀行有拆單潮,這樣一筆錢要拆成好幾張,
當事人也沒有向美國親戚要保費及原來應得的補助,
因為她們是姐妹。
你的情形有可能變賣以後,媽媽還是要替阿姨管理這筆錢,
以避免被他們家的債權人拿走,這樣你還是不能申請補助,
將來還要多繳補充保費,所以一切都要看媽媽要怎麼跟阿姨算。
總而言之,先問你媽的意思,不要自己窮著急,兄弟姐妹是一輩子的,你先用媽媽的角度去想,你會不會幫自己的妹妹守住這棟房子。
給予你正經的回答
1*雖然房屋權利登記在母親名下有實質處分權利但母親不能任意過戶
原因為若該位親友舉証頭款.房貸繳納.房屋地價稅之支付
與目前居住之證明就屬借名登記行為
若母親在移轉登記前就有與親友簽立契約那更屬借名登記
此類案例未做規劃任意處分反對母親不利吃上官司
2*不能擅自申請權狀
因為申請權狀原因皆會是滅失
但若非屬實會有意圖致使公務員進行不實登載
恐有違造文書之嫌此類案例諸多一定要注意
3*更不能任意補權狀後申請貸款或民間二胎
反延伸背信.詐欺.侵占之嫌(若該位親友舉證齊全要提告的話)
建議你現下應對策略;
沒錯!若你有心的話這確實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因為你可以要求這幾年的補償與分配利益之權力但是要以合法手段進行
包掛房屋增值.優惠貸款利息等都是可說明項目
這位阿姨本身是公務員其貸款條件比一般人皆優質
甚麼姨丈因詐欺不能登記是騙肖
(而身為公務人員也絕不會有連帶關係狀況下)
叫他去法院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再移轉房屋其先生債權端就無法代位求償
婚後財產又事先申請分別財產制債權人沒法執行配偶名下不動產
或是請他另找人頭登記並將抵押權債務移轉變更(贈與買賣皆可)
你找位信任代書從新擬好合約在去找這位阿姨簽署
代書皆會告訴你如何簽署此類掛名合約內容與利益分配之項目
若對方不配合狀況
就先寄存證信函告知在行售屋並將扣除稅費後所得價金提存於法院
綜上所訴不難解決找位代書即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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