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房價變貴了,二十歲工作,房貸還完已經"六十歲"


Jackhwang99 wrote:
支持40年房貸.
最好有20年,30年,40年房貸等提供年青人更多樣化選擇.
且建議貸款年限越長,利率更低,能更有吸引力,減低負擔.
使較弱勢迷惘的年青人有所感動,現在政府能使人民感動的事實在太少.
當然對投資客要所有限制及打擊,現在大家最care是投資客會推高房價.
但不要為打擊投資客,反而損害大多數年青人購屋需求,難圓年青人台灣夢....(恕刪)
fxben wrote:
...是啊...年紀稍長的人啥沒有..自己以及週邊親友的"慘痛教訓"倒不少...
年輕人相對缺乏財務規劃以及風險評估的經驗,年輕人可以樂觀天真地"裝作不知道",
作長輩的怎麼可以昧著良心坑殺他們!?而且還是由"博士級"的部長端出這顆毒蘋果?
是巫婆還是白痴!? 這種"利令智昏"之"利"正如版友的形容是可口的毒葯,
不過還是有一堆人(高度懷疑某些人的真實身份職業,不是者別對號入座啊!)頻頻發文稱頌,
感覺真的很像主力發利多消息掩護出貨坑殺散戶之操作手法,才忍不住回文反駁一下...
這兩天在01拜讀不少有關都更的文章,論戰激烈,不乏高手,從真理愈辯愈明的角度看,
著實長了不少知識!比起極度反智與綜藝化的媒體所呈現出來的鬧劇角度,不可同日而語!
然而相關四十年房貸的標題或討論就...
在下只是個路過的小老百姓,有過投資失利的痛苦,也看過一些財務槓桿拉得太高的朋友,
慘遭套牢週轉不靈,愈陷愈深,弄得好好一個家也毀了...不論任何型式的"貸款"都屬財務槓桿操作,
不少人只看到好的一面掩蓋了潛在之凶險...台灣可不比美國啊!美國法律對破產申請人是很"慈悲"的,
所以不少人(估計至少3~5百萬)可以白爛換個地方從新開始,那台灣呢?
銀行的做法是"竊國者侯,竊鉤者誅",欠到讓銀行都怕的就動不了,相對弱勢的小債務人才追殺到死,
在小小的台灣能躲哪裡去?不知道年輕人曉不曉得債務協商不得有律師陪同,
進到"密室"去面對3~5個專業的銀行代表,相較之下比犯罪嫌疑人的情境還不如!
這就是號稱講究人權的台灣現況!正因為有法條與存保基金作後盾,銀行才有膽任意擴張信用,
浮濫核貸,反正上有政府,下有房奴,萬一出了狀況又碰上還不出錢又耍賴的客戶,
就當作不良資產賣給"資產管理公司"...那些人可是不好惹的,看看社會新聞就知道!
講這些鬼話好像在唱衰"年輕人的夢想"...許多人更不認為"壞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在這個利益交錯利字當頭的資本主義社會裡,牽扯到利益通常都往人性卑劣的方向走,
跟腦海中"綺麗的美好未來"絕對是強烈對比!"涉世未深"或"考慮欠週"是不能作為債務協商
寬限之藉口的...銀行也知道債務人沒錢,它只是用強烈暗示不親口說出:「去榨乾親友」來還錢!
公平正義這檔事兒...三十歲信叫天真,四十歲還要是笨蛋,實際上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公平正義是自己爭取來的,尤其在商業上不是別人該給的...最好能理解自己的弱勢地位,
任何人沒事獻殷勤給好處,小心非奸即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