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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買家抬頭天,不要在簽「斡旋金」要就仲介簽「要約書」,也幫忙不要讓這篇沉下去,(仲介請勿進來說是非顛倒的話)

反正政府都說二選一了,選要約書仲介不甩,除了A不到錢之外大概也沒別的原因吧。

使用斡旋金也不能避免就遇不到壞的買方吧?

更何況很多仲介根本連告知可以二選一都沒有,直接就講下斡旋行情價是多少,

這對買方就不公平了吧~ 賣方跟仲介要有保障,買方沒保障是活該倒楣?

真的沒問題的話版上就不會有朋友上來留言被仲介用斡旋金耍手段了。

版上有人留說用了要約書結果怎樣的糟糕嗎?

總之要下斡旋或是用要約書都是看個人,仲介要甩不甩也是他自己決定,

只是不甩就不甩,找別人就好了,不是說仲介不甩就沒輒了吧。


你比政府還大 x的人家都說了2選一了
你一直在那靠北邊的仲介走
看不懂中華民國內政部公文阿
叫你國中老師告訴你什麼叫內政部
什麼叫2選一
2選一就是兩個可以選其中的 一個
不像六合彩很難 是49選6個
ffffeeeeeeefff
印象中除了信義之外,其他的仲介公司案件都可以流通吧,

有個朋友就跟我說如果有想看的物件,可以跟他說,他仲介朋友可以幫忙調,然後帶看,仲介費可以少收點。

所以請問一下,假使我們找認識的仲介用要約書去談然後成交了,他平白多了一筆生意做。

原本說用要約書不鳥的仲介,只好跟這位朋友分。那不鳥有很厲害嗎?不鳥就不鳥啊 ...

真的最慘的時候,賣方真的不鳥用要約書的,套一句人家講的,房子那麼多 ...
我也很能體諒賣家被人亂殺價的感覺,
但是 ,更多買家存了一輩子的錢
只求在台北買一間小房子,
當他們被騙了, 被甩了,
就像前面的人,回說 "活該 自己不看清楚仲介落璇金合約",
請問有幾個人是法律系畢業的,
很多人買方就是相信仲介,後果就像這位人回答的 "活該 自己不看清楚仲介落璇金何約"
所以才有內政部要約書的出現,
所以, 你們如果買家自認自己很有法律素養的就去簽落璇金,
而且每一家仲介落璇金的都不 一樣,
之前 ,還有人遇過更瞎的仲介跟他說
你先簽落璇金, 上面的金額沒關係,
簽完我可以再幫你殺價,
所以拉 ,仲介就是怕消費者越清楚狀況,
不簽他們的陷阱條約,
錢在買家口袋,
房子在賣家手上,
遇到爛仲介一問3不知, 只知道叫你拿錢出來放到他公司 ,買家你自己決定吧,
當然賣家也不要氣 ,遇到爛仲介找人來開很巴樂的價錢要約書 ,你可以跟仲介說:"以後沒到xxx萬, 你不要跟我說, 我不會賣," 就好了

到底是吃虧的賣家在叫 ,還是沒有肥肉上門的仲介在叫,
大家看下去,
我真的很喜歡看仲介來這凹,
就像x信房屋賣爛屋子給客人一樣,
ffffeeeeeeefff
wpc666 wrote:
我也很能體諒賣家被人...(恕刪)


@@ 何為 " 落璇金 " ?????

我覺你重點不再斡旋金或邀約書耶!!!
而是你再怨恨那些壞了一鍋粥的那些爛仲介耶~~
制度是人再執行....


就算是內政部的版本,
毀約一方願意立刻賠償另一方 3%賠償金嗎???


我再一開始就問了這句,
反對斡旋金的,
都沒正面回應這觀點??
既然還要打官司了,說立刻是不會立刻吧~ 不過用了斡旋金,真的被刁難是立刻就拿不回來了,

或者該說是很難拿回來。總之要用哪種都是自己選~ 哪種對自己有利就用哪種。

沒有說用哪種就是絕對行不通~ 個人的觀點是能先不把錢交出去就盡量先不要交出去。
如果要約書是契約的一部份
簽了契約 白紙黑字 都有簽名
不履行要告是誰的贏面大
白紙黑字寫毀約賠3%
那為何不用?
說了那麼多 你不要用要約書阿
你可以不賣你房子阿
我也沒有跪著要你把房賣給我
你跟造董一樣 錢多
跟癩董一樣 要選各個產業的龍頭 房子才賣
對阿 你說了算 買家就去找其他賣家
我到很有興趣 你是什麼房子 那麼硬
公佈上來阿
樓上的大大也說了 白紙黑字毀約
一定打贏的官司你怕什麼
台北房子至少1000萬 你就入帳30萬 等於一年的租金
你會打輸嗎 那我們的法官也可以抓起來 浪費工孥了
而且話又說回來 那個真心的買家 冒著被罰30萬的風險去亂玩
那個買家吃飽沒事去作毀約罰款的事 而且上法院一定輸
要約書政府出的 當然是在公平點寫了 一定不會偏那一方
至於你要用你的方式 那是你的事
你更可以跟仲介說
問我的房子先押50萬
看土地權狀在押50萬
落璇金300萬
都可以 房子是你的 你有你的自由
但有人卻一直是非不分說內政部要約書不可行
仲介打手還真不少阿
我的媽呀 我說一些資訊被轟成這樣
阿 仲介真強阿

ffffeeeeeeefff
我買房子的時候,是要約書就買到了

的確仲介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讓我二選一,我就選要約書

不過,最近我朋友也是買了一間房子,也是簽了要約書
買方同意賣後,我朋友後悔了
他知道他要賠3%,不過,他寧可要上法院或調解委員會
看能不能少賠一些,不行的話,至少也不想讓對方輕輕鬆賺到這3%...

我只能說,如果我再買一次房子,我還是要用要約書
不過,如果等我這間房子要賣而且那時景氣是賣方市場時,我大概不會想和要約書的人談吧
因為,真的談成時,他反悔,我也沒那時間去上法院告來告去,而且拿到的3%還要扣律師費和法院相關費用。

我知道有點矛盾,不過,我也只是一個普通人,所以只是選在我立場上,最有利的事...
minc wrote:
看能不能少賠一些,不行的話,至少也不想讓對方輕輕鬆賺到這3%...(恕刪)


理解人都是自私的,但是,白紙黑字寫明的,若因素又是歸於你反悔而已,憑甚麼要求要少賠一點??訴之法律的話還有可能多虧一些錢(官司費用,雙方律師費..)吧..想不通,要賭氣就是了吧
為何之前跟我接洽的仲介卻要跟我先收斡旋金,
但是後來卻跟我說要我自己跟屋主談價格呢??

斡旋金的功能不是讓仲介去幫我跟屋主談價錢嗎?
為何會變成要我自己去談?
如果要我自己去談,為何要給仲介斡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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