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前輩們,小弟在看法拍屋公告看到如下字句,想請問紅字部份是什麼意思?先謝謝各位!! --------------------------------------------------------------------------------- 六、查封時,及嗣據債權人代理人具狀陳稱查封之建物係出租予第三人XXX, 租期自民國96年8月1日起至98年7月31日止;然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依法排除確定, 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拍賣的房屋若是之前有租賃契約,拍賣時不能中止該契約(買賣不破租賃)除非是該契約不正常,就會被法官宣告除去今看這個案子,應該已經被宣告除去所以法拍應該沒有問題它之所以這麼寫,是因為怕有抗告或其他問題如果是我,就不會怕看日期,即使有問題也只到今年6月如果不急著搬房子也可以收收房租通常這樣的法拍,會擊退一些人,不敢投標多找找仿間法拍書籍你會更清楚的祝早日找到好房子
契約正常一樣可以排除喔。有在注意公告都知道,一拍不點交,二拍就會點交了。銀行不是省油的燈,法院今天會拍賣房子,主要就是保護債權人,不是保護債務人。重點是:是否點交?有點交就好了,其他不用想太多。點交即交付該屋使用權。但是有例外,如果當初房子就是付清的,是用現金買的,買下之後,屋主才出租,出租之後,再跟銀行借錢,後來屋主周轉不靈導致被法拍的話,這樣是到4拍都不點交的。
你好我是法拍屋TORO通常有這樣的筆錄就是『不點交』轉『點交』的除去租賃租約關係通常有權利申請除去租賃的權利人有兩者1.抵押債權人2.各地方法院承辦股別但除去租賃後 不代表100%除租 也有少數情況拍定後又被翻盤(我們曾經有案例轉不點交)通常抗告 除租想要再轉成不點交機會比較低 但不是絕對 所以要特別注意!建議投標前 最好還是打到法院問一下目前是否還是為點交喔如果對法院筆錄還有一些疑問 可以參考TORO的 法院筆錄怎麼看 文章喔希望上面的說明有幫助到你 TO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