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小弟我也有一個問題了,請看下圖(小畫家畫的,傷眼很抱歉...)

小弟我是一樓新住戶,最近才遷入,把一樓前面空地佈置 一下甚至規劃一停車格方便停車
但管委會卻要求我必需把停車格劃七格供所有住戶使用
我就很好奇了,那我隔壁一樣是一樓住戶前面空地就可以蓋花園賞花,而我們就沒有使用前面空地得權力??他是高官還是有特權嗎 ?
查了一下法規:
第 7 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
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
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我們一樓前面的空地應不屬於[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指的應該是內部空間
且沒有擋到通往室外之通道,所以應該可以約定使用才是?
覺得真的很不公平,但管委會裡面似乎有民代在撐腰,就是很有權力的義思啦,想請問各位大大,我們家前面的空地難道真的不能約定給我們一樓用戶使用嗎?若可以,我該如何自保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