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廣大的01版友,因為家中有一房屋出租,而屋主為設計公司有登記營業而最近屋主因為欠債跑路了,也聯絡不到他本人,但是有合約聲明欠房租後可自行處理屋中遺留物品,雖然也都是一些爛衣櫃或是家具所以不重要,只是房屋被登記營業用途現在又找不到公司負責人,那我們屋主要透過何種程序來更改此房屋不再為營業用途了嗎?並且取消他公司登記在此地址!不知道有專業的版友可以幫我解答嗎?這問題造成我們的困擾!希望可以盡快解決!而且父母出租時又想說沒關係,沒想到遇到跑路的....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