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關於房屋出租後被租賃人登記公司所在地後屋主要如何取消的問題!

想請教廣大的01版友,因為家中有一房屋出租,而屋主為設計公司有登記營業
而最近屋主因為欠債跑路了,也聯絡不到他本人,但是有合約聲明欠房租後可自行處理
屋中遺留物品,雖然也都是一些爛衣櫃或是家具所以不重要,只是房屋被登記營業用途
現在又找不到公司負責人,那我們屋主要透過何種程序來更改此房屋不再為營業用途了嗎?
並且取消他公司登記在此地址!

不知道有專業的版友可以幫我解答嗎?這問題造成我們的困擾!希望可以盡快解決!
而且父母出租時又想說沒關係,沒想到遇到跑路的....哀
2009-01-03 22:35 發佈
只要拿租約去國稅局應該就可以了
證明你跟他已經合約到期
基本上他如果已經申請停業的話
國稅局那邊應該也有紀錄囉



Kevincat wrote:
只要拿租約去國稅局應...(恕刪)


因為目前那位負責人跑路了
沒有將公司結束,也找不到人
所以我們想主動去取消房屋營業登記
但不了解方式或是程序
不知道大哥可以指點一下嘛!
詳細手續我也不清楚
如果你身邊有在會計事務所上班的朋友
問他們比較快歐
或是直接問國稅局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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