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如已簽訂,不買了訂金款可退回嗎

各位大大........求救....sos
如房屋買賣合約已簽....訂金款以付....最慘的是連代書費都付了.....
這樣狀況下如反悔不買了可以拿回代書費與訂金款嗎.....嗚嗚嗚
請各位達人幫我解答一下.......感激不盡阿
2008-11-13 18:4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合約 訂金款
我有朋友也是這樣~他付了130萬的訂金哩~現在還在跟仲介相告中~
幾乎可說不可能,除非有特殊狀況,例如:這房子是凶宅,可是簽約前仲介(屋主)未告知…之類的才有可能
換個角度想,如果你是屋主,今天想賣出去的房子終於簽約、付訂,連代書費都付了(會簽約就表示價格可接受,甚至是較預期高),而買方卻說要反悔!!你能接受嗎??

不可能
除非 契約有暇疵 或 違反法律
你的情形是249條第二款
如果是第3款你就賺到了

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第 250 條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
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
,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
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第 251 條

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
約金。

第 252 條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如果標的物沒有問題
訂金能不能取回完全看對方是否願意
爛好人或者熟識者或許會把全額訂金退回,或者退回一定成數
普通人頂多就是退一些成數給你,但是大部分人不願意
如果說合約都簽了,訂金也付了換做你是對方你願意退還嗎?
這樣合約幹麻簽訂?每個人都要佔贏的...

或許有很多因素您沒陳述出來,基本上建議你用好一點的態度去談
可能比較有轉圜餘地,但是本人很不欣賞這種買家

樓主方便說明一下為何要退定的原因嗎

買屋本來就該是一件大事

應該不會如此草率的對待吧

既然想要把他退掉 應該有更正當的理由吧
weai wrote:
如果標的物沒有問題訂...(恕刪)


我家人就是有過這樣的狀況,
也是下了訂金後反悔
結果,好像是拿著收據去要求退訂,
搞的不是很愉快
但是有退一半的錢
也只好摸摸鼻子啦...
其實如果有正確理由~~簽了約付了訂金還是可以退的~~或是找出覺得賣方說法不符的地方----
最近公司才上法院打輸了一件案子也是賠給對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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