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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付斡旋金的意義是什麼?

請問付斡旋金的意義是什麼?
假設我是賣方的話,買方透過業代付斡旋金來跟我談
請問這是什麼情況?就是要談價錢了嗎?還是只是試試水溫?

如果只是要談價錢的話,為什麼還要付錢?
我不了解的原因,是因為我當初買房子的時候,業代也沒有要我付斡旋金
而是直接跟屋主談,談好就當場下訂,談不成就拉倒
請問為什麼現在房子買賣還要付斡旋金這種東西呢?這對買賣雙方有什麼保障嗎?
2008-10-29 8: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斡旋金 意義
跟據仲介的說法是
買方付斡旋金同等於是定金
意思是說買方有這個誠意想跟賣方談價
也代表說仲介不是隨口說說有人想買
這是一個證據代表有買方
也是買方的一個誠意表現
仲介也說 有錢擺在賣方面前
會讓賣方心情比較好 成交機會才大- -"
但我總覺得好像沒差
piccololin wrote:
請問付斡旋金的意義是...(恕刪)

是出價的保證,買方出了價賣方也願意賣時,若買方又後悔不買........沒斡旋金拿他沒辦法,若有斡旋金就可以沒收,所以這個機制可以防止買方亂開價.........
piccololin wrote:
是因為我當初買房子的時候,業代也沒有要我付斡旋金


您的房子成交價是多少?
如果是豪宅, 數千萬或上億, 應該也很少人在付斡旋金的吧? 聽說若出價不太離譜, 大多都是雙方約出來談
另一種情況是出價很高, 高出賣方心理價很多, 也不用斡旋, 直接約雙方出來談, 付訂簽約
這是以前跟仲介看屋時聊天聊到的, 不一定準(若對方純唬我, 我也不知道)
斡旋金是訂金的一種啊

我反而覺得這是讓仲介有效率的方法

大部分屋主因為種種原因

其實不太喜歡有人打擾

否則就自己來賣屋算了

收了斡旋金會讓仲介覺得成交機率大增

比較願意幫你去跟屋主談價格

P.S.付了斡旋金要拿回來曠日廢時喔

斡旋金喔?
講白了就是仲介怕買方跑掉, 讓自己拿心安的.
斡旋金跟訂金不太一樣

訂金是確定要買了
所以預付一些費用
寫契約時用
以免買家事後反悔
因為是寫了契約
所以買方反悔
通常訂金會被沒收

斡旋金
是讓仲介可以去跟賣方談條件
表示買方有相當大的意願要買
但是因為價錢希望可以低一點
讓賣方考慮一下可議價空間
會寫一張斡旋金的單子
買賣雙方留存

印象中
只有訂金可以沒收
因為訂金已經寫契約
具法律效益效力
但是
斡旋金只是買賣雙方的約定
沒有法律效力
所以賣方或是仲介是無權沒收
需無條件全數退還

但無論如何
斡旋金的單子上
最好註明:
"當買賣雙方價錢談不攏時,仲介或賣方需無條件退回斡旋金"
而且付斡旋金
最好還是找信用較好的建商或仲介
以免到時候想要拿回錢時
要爐很久

像我之前也是先付斡旋金
結果被家人罵得要死
說什麼會被沒收等等
還好我有先上網查一些資料
知道相關的訊息
而且遇到一間還不錯的建商與仲介
所以錢都可以拿回來
好的仲介與建商跟我說:
他們是要做長久的
拿我這一兩萬
壞了名聲
只是划不來而已
幾乎所有的『拍賣』、『標案』平台都有這類的制度。
如同政府的標案,也需繳納押標金一樣的道理。還有一些著名的拍賣場,也需繳納保證金才會准予投標。

主要是避免賣方同意買方出價後,買方反悔的一個制約動作。造成賣方與中間人的困擾。

如果雙方在價格上沒有共識,也就是所謂的『流標』,那當然需要無條件退還,但是如果雙方談妥了價格,買方卻臨時反悔,這樣斡旋金就會被沒收的。
感謝這麼多大大的回應

所以就是說,會付斡旋金代表買方的出價低於賣方的底價
不用付斡旋金,雙方約一約直接談就是代表買方的出價高於賣方的底價

是這樣嗎?

那我之前買房子也沒付斡旋金然後就跟業代去找屋主談
這就是代表我當初的出價高於屋主的底價囉?

結果我現在賣房子,賣方出斡旋金來找我談,就是他的出價低於我的底價囉?


那.....這樣的話我好慘啊......

兄弟阿 您頭都已經洗了 還要喊停嗎?

黑心仲介繼續八卦

話說斡旋金這種東西簡單來說叫"口說無憑" 屋主與買方都不認識 但都認識新台幣

倘若買方喜歡屋主的房屋確定要買就提出一個價格(書面寫下來)以及交付給仲介斡旋金

我們小仲介就拿著這些東西去找屋主哈拉,看屋主會不會見錢眼開。OK就給它收下來當做訂金,不行的話就退還給買方,要求加價。而我們小仲介就是拿這個跑來跑去的。

對買方的重點就是首先一定要想清楚想明白,問題都考慮清楚了嗎?萬一屋主要賣會不會後悔,若答案是正面的那就沒問題了,負面的話就先等等吧!不要輕易的給我們小仲介不然我們會很認真的去把它完成您就後悔莫及了

另外一個就是萬一您想一想突然不要了,對知名的仲介來說原則上都是可以的,但重點是在"屋主尚未同意您的價格之前" 一旦同意價格,當下就會要求屋主簽收當成訂金。

因此若您不想要了,最正式的就是拿著斡旋書前往經紀人負責的店頭,首先詢問經紀人洽談的進度,IF 經紀人跟您說還在努力,那就恭喜您就可以找店長出來說,我要終止合約,請停止跟屋主洽談,我也要將斡旋金拿回去。就簽收將錢或支票取回

一般的小仲介,就可能會要小心小手段,曾聽過我以前的同學在台中的XX加盟店,要求買方將斡旋金暫時放在他那兒,說下次遇到好按鍵就不需要再提錢了。哇勒幫幫忙,我跟你又不熟幹麻將錢放在你那邊阿,萬一你捲款潛逃,我找誰要阿。彼此之間又沒有斡旋關係。等於借錢沒有收據。很危險的

因此若透過一般的加盟店,請大家要小心一點,最好就是先用要約書(對仲介來說你有留下證據比較不用擔心你跟屋主私串)要求仲介直接找屋主出來洽談,談定馬上簽約。仲介賺他該賺的錢。對您來說或許比較有保障

談完啦,祝福大家買到好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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