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內湖的一個新成屋i-come很喜歡, view很好,
但是查了好多資料, 總覺得怪怪的...
建案明明是工三用地, 是做辦公室用的.
為什麼又說屋主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變更為自用住宅.
這不太合理呀. 住宅就是住宅區, 為什麼社區裡可以想當住宅的當住宅想當辦公室的當辦公室?!
一整個很難理解.....
不知道是否版上有人已經購買了i-come且入住的屋主, 可以幫我解決這疑惑的?!
(很想買但是又有點怕怕....)
除非政府是詐騙集團~~呵呵~~
樓主自己多問問吧 ~~也許Case不同,但這是我自己買房子的經驗提供參考~~
真的是超級掙扎...
大包乖乖 wrote:
所謂的丁種建地其實跟住宅用地都沒差,
唯一的差別就是在於日後的買賣時所產生的增值稅無法享有辦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這個意思是以後賣房子的時候可以會被課很高的稅嗎?!
喔喔喔~~
另外有查到資料, 夾層是違法, 但是這個社區已經一堆人在做夾層, 光這幾天去看已經不少戶...
據資料是說, 夾層是會影響到消防安全的...
如果大樓很多人做夾層 是不是要買與否的考量點了?!
因為喜歡三米六挑高的空間感....沒想到這年頭又流行夾層...金害啊...
房價低的話就不需要再夾層了...可以買大間一點耶... 唉唉...
房事果然令人頭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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