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租屋鬼故事】EP01:草案還沒過,租客已經開始執法。

【租屋鬼故事】EP01:草案還沒過,租客已經開始執法。

【租屋鬼故事】EP01:草案還沒過,租客已經開始執法。

【租屋鬼故事】EP01:草案還沒過,租客已經開始執法。

【租屋鬼故事】EP01:草案還沒過,租客已經開始執法。

【租屋鬼故事】EP01:草案還沒過,租客已經開始執法。

【租屋鬼故事】EP01:草案還沒過,租客已經開始執法。


【轉貼在社團看到的一篇租客來亂鬧文】

現在的房東,真的比房客還像弱勢。

租金不能漲,那房價是不是也不能漲?

房東想收回自己的房子,現在也算錯了?

租20年,真的會住到以為房子是自己的?

租約到期房東不能漲租?那乾脆直接送你不就好啦?

房東還提前通知給兩個月搬家,這樣也叫惡房東嗎?笑鼠。

所以到底是租房子,還是把別人的房子住成祖厝啊?

草案不是法律,怎麼一堆人已經開始判刑了?呵呵。

現在有些租客,真的把「租房子」活成「繼承房子」。

故事主軸事情是這樣。

剛剛在社團看到一篇文章,我真的笑到差點噴掉我一早喝的咖啡。

房客他家跟房東租了捷運站附近的房子二十多年。

去年租約到期,房東沒有趕人,只是重新簽一年租約,租金也只是從1萬元調整到1萬2。

結果今年租約又快到了。

房東提前通知:「如果2026年7月20日要繼續租,租金就是2萬元;如果不能接受,也沒關係,我給你兩個月時間慢慢找房子。」

請問。。。。。。。。這到底哪裡有問題?

租約到期,本來就是重新談。

價格談不攏,本來就是各自找下一個合作對象。

你去買手機,去年買兩萬,今年漲三萬,你會跑去跟老闆說:「我去年有買,所以你今年一定要賣我兩萬嗎?」

不會嘛~~~~~~~~

可是到了租屋市場,突然就有人覺得 ↓

●我租很久,所以你的房子應該一直租給我的錯覺。

●我租很便宜,所以你不能恢復市場行情。

●我住二十多年,所以你的房子好像也有我一份。

最精彩的是租客還開始搬出一堆法律。

三年續約。

漲幅限制。

不能拒絕續租。

拜託幾勒賀謀~~~~~~~~

那些很多都還只是草案!草案!草案!

還沒三讀。

還沒公告。

還沒施行。

結果現在一堆網紅拍影片,一堆社團瘋狂轉發,搞得好像法律昨天就生效了一樣。

現在是什麼年代?

看完一支Shorts,就直接取得律師執照了是不是?

更好笑的是前一秒說:「房東以前都沒報稅,我要檢舉!」

下一秒又說:「其實我也願意不要租補、不要設戶籍,只要房租不要漲。」

所以到底是在維護法律?

還是在維護每個月少付八千塊?

真正讓我想不通的是另一件事。

如果你真的覺得房東超好賺,房子超好賺,收租超爽。

那你二十幾年到底在等什麼啦?

二十幾年前在租。

二十幾年後還在租。

然後一邊租,一邊教房東怎麼管理自己的房子。

這邏輯真的很神奇~讓我想到噢!傑克!這真是太神奇了!。

房東只是想把自己的房子,用市場價格重新出租。

不是搶你的房子。

不是沒收你的財產。

更不是把你趕到街上。

還提前通知、給兩個月搬家時間。

結果網路風向卻變成,好像房東做了什麼天理不容的事情。

所以我一直奉勸所有房東一句話。

拜託,合法報稅。

拜託,合法租補。

拜託,合法契約。

因為今天你省的那一點稅,明天都有可能變成別人威脅你的把柄。

最後送一句話給所有房東。

不要怕照法律走。

真正可怕的,不是依法出租。

而是遇到一個把你的善良,當成他的權利;把你的房子,住到以為快變成祖厝的人。
㊙看不到田部辣發文的都是被認證的老魯窮酸←自挑一個㊙
2026-06-26 8:58 發佈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租金該漲就要漲

20年沒漲房租這什麼魯房東

難怪碰到這種糗事

田部辣Luminary wrote:

所以我一直奉勸所有房東一句話。

拜託,合法報稅。

拜託,合法租補。

拜託,合法契約。

因為今天你省的那一點稅,明天都有可能變成別人威脅你的把柄。

最後送一句話給所有房東。

不要怕照法律走。

真正可怕的,不是依法出租。

而是遇到一個把你的善良,當成他的權利;把你的房子,住到以為快變成祖厝的人。

...(恕刪)


合法報稅 合法租補 合法契約

那就沒有便宜房租啦~

一堆人還在以為15萬房租很少見

其實那就是正常的市場行情⋯

非固定租約,房東不可隨意解約,須符合「法定事由」



為了保障弱勢房客的居住權,房東絕對不能任意叫房客搬走。
根據《土地法》第100條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房東只有在以下 6 種特定情況下,才能提出解約:

1. 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房東必須能實質舉證自己確實有自住的必要性與正當理由。

2. 房客違法轉租:房客未經同意,私自將房屋當起二房東轉租給他人。

3. 積欠租金達兩個月:扣除押金(擔保金)抵償後,房客仍積欠達 2 個月以上的租金。

4. 將房屋用於違法用途:例如在屋內進行聚賭、吸毒或充當非法機房。

5. 房客違反租約規定:違反契約內明訂的限制條款且不改正。

6. 損壞房屋而不賠償:房客惡意或過失損壞房屋或附屬設備,拒絕相當賠償時。

---------------

「收回自住」的實質舉證與認定標準「自住」在法律上的定義,包含房東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父母、子女)居住,或者房東自己獨資經營事業(自營商號)使用。

房東如果告上法院,必須提出以下客觀證據來向法官證明「我真的非住這間不可」:1. 居住空間不敷使用(家庭成員變動)情境:房東原本的住處因為家庭成員增加(如結婚、生子),導致空間不夠。舉證:提出戶籍謄本證明新婚或新生兒出生,並對比目前居住地與出租地之坪數大小,證明確實有搬遷之必要。

2. 工作、就學或醫療的地域必要性情境:房東或其父母子女,因為換工作、考上學校、或是老人家需要頻繁前往某大醫院就醫,而該出租房剛好就在附近。

舉證:提出在職證明、入學通知書、或醫院診斷證明書(與就診紀錄),佐證若不收回該房屋,將造成生活上極大的通勤或就醫負擔。

❌ 法院判定「失敗」的常見主觀藉口:房東在同一個市區明明還有其他空屋,卻指名要收回這間。
房東單純在庭上說:「我年紀大了想落葉歸根」,卻提不出任何具體搬遷規劃或配套。
收回是為了給「兄弟姊妹」或「親戚」住(法律限定必須是直系血親或配偶)。

如果房子是我的

看到房客的這種嘴臉

林北絕對硬槓到底....

法律途徑一定要走

錢.....就算丟水裡, 都不給這種房客多住一天!!





最後, 就是要有耐心,用心, 不是用氣.....

走上法律途徑, 一切都需要時間。

附帶一提,現在有些租客是裝傻還是裝懂?

看看文中這位租客他們家跟老房東租房子租了20幾年20幾年20幾年,就問二十幾年前是民國幾年啦?哪來的適用房地合一稅?

結果這位老租客的子女一開口就搬出「房地合一稅自住400萬免稅額」來談判,講得煞有其事,好像已經準備好替房東上課一樣,拜託幾勒賀謀。

對一個租房子給他們20年的好房東,過河拆橋地用這種威脅的方式,有本事怎麼他家不買一間千萬房來租人家12000?

還有就是網路酸民空軍跟現實生活中一堆租客最懂租房子,一輩子從來就沒買賣過房子,各位你們要知道,房地稅制不是情緒,也不是拿幾個關鍵字就能套用的劇本。

一旦搞清楚第一步,就知道租客跟房東的財務智商差很多 ↓

民國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地,適用舊制,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課徵所得稅,根本沒有房地合一稅的適用空間;而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才進入房地合一稅新制,才會談到申報、持有期間、以及自住400萬免稅額等條件。

簡單說,不是所有房子都能套用房地合一稅,更不是所有交易都能拿400萬免稅額來當武器。

還有就是有些人對租屋流程或租屋經驗可能相當熟悉,但把租屋經驗直接延伸成「教房東如何賣房、如何報稅」,這中間的落差其實很大賀謀。

尤其是在稅制適用前提都沒釐清的情況下,就急著拿制度條文來做判斷甚至帶入威嚇語氣,只會讓整個討論失焦。

法律不是選關鍵字拼貼遊戲,也不是誰聲音大誰就懂。先把適用年份、制度分清楚,再來談400萬免稅額,不然討論再激烈,也只是把錯誤觀念放大而已。
㊙看不到田部辣發文的都是被認證的老魯窮酸←自挑一個㊙
人百百種
聽過惡房東的,也見過惡租客的
他們就是比不要臉的
只要你態度放軟反而當你好欺負
無論如何,把房子收回,千萬別續租!
一年收租12萬,二十年下來房東根本不可能節省上百萬稅金,一年12萬租金扣掉必要損耗只需要報百分之57,也就是每年實際申報租金所得為68400,一般房東稅率5%以下根本不用繳稅,如果要繳5%稅率的話20年也才省68400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