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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產權問題

我在台東有一間老房子,那間房子是我父親在我出生前買的,但是座落的基地是國有地,每半年要交納地租。
現在那間房子的產權出現了大問題,我父親買了之後都没有去登記,雖有買賣合約(很古老,用手寫的那種),但没有權狀,連稅籍都没有。
那間房子是民國66年買的,到79年政府說那塊基地是國有地,才開始向政府交地租。
現在因為有需要,必須證明那間房子是我們自己的,但因為没有地政、稅籍方面的資料,地政要我去找這房子最初的產權資料。
可是地政都没有,我哪會有?賣房子給我父親的原屋主是不是最初的屋主,我哪會知道?我手頭上除了已經泛黃的買賣合約外,其他什麼都没有。
我完全一頭霧水,連該怎麼處理的第一步都不知道,煩請大家指點迷津,謝謝大家。
2025-08-29 15:24 發佈
應該沒救了~只能被收回
軟趴熊 wrote:
我在台東有一間老房子...(恕刪)
所以代書經常說房屋一定要去辦理保存登記。
那你要證明賣屋給你父親的人是原屋主

其他都是白搭

跟隨便一個路人的契約是沒什麼用的

就像我鄰居擅自把我的房子賣給你

是沒什麼效力的,一樣的道理
軟趴熊
軟趴熊 樓主

我不知道前屋主是不是起造人,也無從查起,合約書上只有買賣雙方的姓名、房屋坐落的地址、金額與交易的日期,就没有其他的了。

2025-08-29 16:32
軟趴熊 wrote:
我在台東有一間老房子,那間房子是我父親在我出生前買的,但是座落的基地是國有地,每半年要交納地租。
現在那間房子的產權出現了大問題,我父親買了之後都没有去登記,雖有買賣合約(很古老,用手寫的那種),但没有權狀,連稅籍都没有。
那間房子是民國66年買的,到79年政府說那塊基地是國有地,才開始向政府交地租。
現在因為有需要,必須證明那間房子是我們自己的,但因為没有地政、稅籍方面的資料,地政要我去找這房子最初的產權資料。
可是地政都没有,我哪會有?賣房子給我父親的原屋主是不是最初的屋主,我哪會知道?我手頭上除了已經泛黃的買賣合約外,其他什麼都没有。
我完全一頭霧水,連該怎麼處理的第一步都不知道,煩請大家指點迷津,謝謝大家。


拿那張66年簽的已經泛黃的買賣合約和你們從79年就開始向政府交地租的證明

大多就會認定該屋是你的了

主要是交地租的證明..上面要有明白的寫明承租人是你父親

畢竟政府不會向一個非屋主的人要求土地租金

旦認定了也沒什麼用..因為房子本身不值錢..而且沒產權被強拆你們也沒辦法說什麼

最多就是多住幾年到房子倒就是最理想的狀態了




還有..稅籍資料不關地政管...麻煩去稅捐機關查

不會查就找代書..他們會幫你查..錢的問題而已
軟趴熊
軟趴熊 樓主

但地政要求我證明前屋主有該房屋的產權(無論本身是起造人,或是向起造人買的),這樣我們與前屋主的買賣合約才能算數。這我完全不知道?這發生在我出生前,我父親也没向我說過…

2025-08-29 16:41
軟趴熊
軟趴熊 樓主

到我父親過世了,我才翻到買賣合約書、民國79年~91年的佔用國有地的補償金收據、與自91年開始的承租付租收據。

2025-08-29 16:45
現在的情況很麻煩的是,不知道這間房子的產權是誰的?對我來說,即使產權不是我家的也沒關係,是政府的也可以,總之我得知道這間房子到底是誰的?因為只有知道是誰的,我才能去處理接下來的事。可是到有關機關去查,都說不是政府的,房子是我們家買的,買到現在48年了,也從未發生過任何問題,要說買賣契約沒有效力,我可以接受,可是地政機關、稅捐機關與國有財產署等,又沒有我家買這間房子前的任何資料,完全就是空白,而政府又不認為這間房子是政府的,於是這間房子到底是誰的?不知道。
還是說我就宣告這間房子是我的,沒人出面證明這房子是他的,我就有這間房子在法理上的所有權了?要不然一直僵在這裡,我說是我的,政府不肯承認,政府也提不出是誰的,政府又不認為是政府的,那我還怎麼處理之後的事?
軟趴熊 wrote:
我在台東有一間老房子...(恕刪)

地是政府的,房是父親的,但是原始賣家已經不可考,

父親當初來沒有去地政機關正式過戶登記,

目前房屋的租金是誰的名字誰在繳呢?

現在有何需求須證明房屋是你們的呢?

如果無法有效舉證只能繼續跟政府租用。
軟趴熊
軟趴熊 樓主

國有地的承租人先是我父親,父親過世後改由我承租。我只有年代久遠的房屋買賣合約書,合約書上有賣方的姓名,賣方自述房屋座落的位置與房屋建築概況,買賣的價格,交易的日期與買賣雙方的蓋印。

2025-08-29 20:05
軟趴熊
軟趴熊 樓主

另有一個見證人的簽名蓋印。就這樣而已。

2025-08-29 20:05
地政也說了,在那個年代,會去向政府登記的少之又少,而且政府直至今日也都沒有強制要登記,沒有登記的房子也是一大堆。在當時只要買賣雙方都沒有異議就可以了,而且民國79年,國有財產局發給我父親的佔用國有地要賠補償金給政府的公文中,也明文寫了「查台端所有之建物座落本局經管國有土地,因與本局間並未成立租賃或其他合法使用之法律關係,應屬無權佔用…」的字句,當時承認這間房子是我們家的,現在卻又不承認是我們家的,買賣合約書也算不得數了,要我另外找證據,我到哪找?前屋主我也不認識,是死是活也不知道,我到哪找前屋主,又到哪找這房子最初是誰蓋的?我父親買這房子時,還沒跟我媽結婚,我連個受精卵都不是,我要到哪找證據?
現在完全陷入五里霧之中,一個方向都沒有,也沒人告訴我該怎麼走第一步,就這麼卡在這邊。
OK,說不是我的,我認了,說也不是政府的,也OK,連這間房子到底有沒有人的,都跟我說不知道,完全沒資料,難道我得去請宮廟開壇作法問土地公?
我沒有怪罪相關單位的意思,大家依法辦事,絕對沒問題,只是現在的情況,就卡住了啊。
未保存登記之建物,如何認定所有權人?

那究竟未保存登記建物,該如何認定其所有權人呢?通常會根據「原始起造人」或「實際出資建造人」為準,以下就也列舉相關的判定方法。樓主:有沒有繳房屋稅?

1.原始起造人:若建物是由某一人出資建造,即便未辦理保存登記,仍可視為所有權人。
2.實際出資建造者:若有證據證明為他人實際出資建造,該人可被認定為所有權人。
3.房屋稅籍資料:根據房屋稅籍資料來佐證所有權,若發生爭議,則需透過聲明異議或訴訟程序來解決。

參考網址:https://www.cthouse.com.tw/knowledge/class/news-133.html
軟趴熊 wrote:
我在台東有一...(恕刪)


合約上有沒有代書的資料?

以前的買賣合約除了買方賣方

還會有見證人和代書

上面都要有每個人的身分證字號

民國54年以前的身分證是xx縣市xx字xxx號

可以對照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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