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們在9月中正式簽訂預售屋合約書,
昨天接到業務來電說他們的行政忘記通報實價登錄,
希望我們幫忙這週末抽空去銷售中心更換合約。
上網查相關法規若未在期限內將有罰款3-15萬,但是責任在於出售單位,
雖然不確定是否預謀性,因為當初業務就有跟我們提過我們的單價是公開銷售前就談妥的價格所以比較低,可否延後簽約,但我們覺得不妥所以並未同意。
搜尋關鍵字似乎沒有類似的事情發生,
想請問大家的想法與看法,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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