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人進去就能自己成立《管委會》愛怎樣搞就自己搞(尤其是財務委員、娛樂委員、建設委員這幾個位置卡住就無敵了…透過區權會強制任期十年、且考量委員長年辛勞得免繳管理費、停車費還能操作摸彩活動與活動回扣比例、真的是有的吃又有得拿)……反正至少十年內都拿捏在手,能奈我闔!這樣也就規避了交屋驗屋的問題了……它是二手屋(買賣寫明實況交屋……過戶後續是妳家的事與建商無關)奸商多是聰明人好嘛(不然法官律師檢察官幹嘛也要搶黑道的固有生意)!
Ye-Kin-233 wrote:自己人進去就能自己成立《管委會》愛怎樣搞就自己搞(尤其是財務委員、娛樂委員、建設委員這幾個位置卡住就無敵了…透過區權會強制任期十年、且考量委員長年辛勞得免繳管理費、停車費還能操作摸彩活動與活動回扣比例、真的是有的吃又有得拿)……反正至少十年內都拿捏在手 現在社區委員好像都是任期一年就要換屆。委員是住戶大會選出來的,投票的時候是公開透明,照你的講法應該是不可能把持的。 投票選委員沒辦法作弊,要是作弊的話會被住戶告到法院,選舉無效。